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4日上午10:30在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2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15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通利(亚太)有限公司和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5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