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0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公布了《关于认定杭州新星光电有限公司等236家企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将会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