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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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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2-042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1、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综合目前各种产品收益及安全性,同意在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放开申购期间,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对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的总规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拟与受托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文本;

3、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追加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关于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早上9:30,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2-043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东莞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2-044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设立的由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财信)提供赎回保障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本公司拟在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放开申购期间,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次追加投资后,本公司对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的总规模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

2、对外投资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关于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经于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此次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公司2012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投资决策权限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内。故此次对外投资已超过上述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相关方介绍

1、受托人—东莞信托

(1)基本情况

东莞信托成立于1987年3月13日,注册地址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法定代表人何锦成,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情况

东莞财信持有东莞信托40%股权,为东莞信托的控股股东,东莞信托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3)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信托持有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

(4)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末,东莞信托总资产10.40亿元,净资产9.76亿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65亿元。

2、特别委托人—东莞财信

(1)基本情况

东莞财信成立于1996年9月20日,注册地址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A室,法定代表人何锦成,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股东情况

东莞市国资委持有东莞财信100%股权。

(3)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财信主要从事物业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及开展商业投资等业务,并持有东莞信托、东莞证券、东莞银行等多家公司的股权。

(4)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末,东莞财信总资产38.94亿元,净资产12.98亿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8,585.92万元。

三、对外投资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本公司拟与受托人东莞信托、特别委托人东莞财信签订《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上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规模

本公司此次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对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的总规模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期限

本公司此次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存续期限预计为18个月。在此次追加投资的资金存续期间,本公司在该笔资金存续满9个月后,可提前30天向东莞信托申请赎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在该笔资金存续18个月期限届满前,可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东莞信托,延长该笔资金存续期限。

3、预期收益

此次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所得在扣除信托事务性费用、银行保管费及税费后,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每季度分配。

4、信托资金运用范围

信托资金由东莞信托主动管理运用,投向各种类型的投资品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发放贷款、收益权投资及银行存款等。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不同投资品种进行专业合理配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取得较高收益。

5、赎回保障措施

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引入东莞信托的控股股东东莞财信作为特别委托人设定赎回保障:

(1)当信托计划不足以支付本公司提出的赎回申请所对应的资金时,特别委托人需要按1元/份向信托计划申购特别信托份额,以补足需划回给本公司的信托资金;

(2)当信托计划不足以支付本公司的预期收益,特别委托人需要按差额部分追加资金,以支付本公司的预期收益;

(3)特别委托人未申购特别信托份额或未追加信托资金的,特别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其赎回申请对应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在特别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其赎回申请对应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后,经特别委托人和本公司双方书面确认并由任一方书面通知受托人后,特别委托人取得该信托权益,本公司丧失该信托权益;

(4)本公司赎回时,特别委托人无条件追加补足差额资金或直接向本公司支付;

(5)本公司退出信托计划时,特别委托人无条件保障本公司收回本金及预期收益。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此次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在本公司与东莞信托、东莞财信三方有效签署后即时生效。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投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及兑付风险等,从而可能对本公司投入的信托资金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东莞信托根据信托合同,即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东莞信托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东莞信托以固有资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承担。东莞信托不向本公司承诺最低收益、且不保证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2、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根据公司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综合收益。

本次公司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且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封闭期结束后,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申请赎回,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阅了相关合同文本,并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在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放开申购期间,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

(2)本次追加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引入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特别委托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综上,同意将《关于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就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将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增加投资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

(2)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引入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特别委托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3)本次会议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对外投资权限超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2-045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早上9:30,在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早上9:30。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2-042、043、044)。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3、登记时间: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其他

费用安排: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69-22083320

传 真:0769-2208332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23110

联 系 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追加投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会回执

截止2013年1月8日下午收市后,本人(本单位)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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