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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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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您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为第一代身份证,或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持有效证件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有关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688(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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