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30楼本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968,178,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7%;其中B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公司股份27,282,102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2.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68,178,102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68,178,1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27,282,1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82%;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