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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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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重要提示:

1、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38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13年1月4日起至2013年2月4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代销机构即指上述13家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2亿元(不包括利息)。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及本公司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14

3、基金类型

股票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1月4日起至2013年2月4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1.2%
100万(含)- 500万1.0%
500万(含)以上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万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98,91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本金可得到98,914.23份基金份额。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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