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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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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5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浙江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施工承包方及设计施工联合体的代表方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公司与东方城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担任东方城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公司董事张诚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兼总经理。因此,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及张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武建军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东方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担任东方城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公司董事张诚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兼总经理。因此,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武建军及张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2-05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作为施工承包方及设计施工联合体的代表方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交易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5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28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施工承包方”)、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方)以及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咨询方)作为设计施工联合体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或“甲方”)在北京签署了《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其中,施工合同价款暂定9,000 万元。公司与东方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418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酒店管理;公园管理;游乐园经营;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规划设计;婚庆礼仪服务;服装加工;种植谷物;城市市容管理。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张诚先生直接持有东方城10.53%的股权;何巧女女士直接持有东方城42.10%的股权,通过东方园林产业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城47.37%的股权,合计持股89.47%,为东方城的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夫妇为东方城的实际控制人。

2、经营情况:东方城成立于2011年12月,目前仍处于业务拓展期。

3、关联关系

公司与东方城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担任东方城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公司董事张诚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兼总经理。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工程内容:黄石山上京、桥北入口、茅竹岭瑶溪二小入口,部分上山游步道系统、配套设施及景观小品。

施工合同工期:102天(总日历天数);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工程的合同价款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2008清单,2010年浙江省定额),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毛利率水平与公司同类工程项目无显著差异。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施工合同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鉴于本工程预计在开工12个月内完工,甲方按如下约定付款模式支付景观工程款。

(1)2013年5月15日前支付到全部已完工程款的70%,完工当月支付到全部已完成工程款的90%,完工12个月届满付清结算工程款。

(2)开工后施工承包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期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甲方在两周内核定完成并书面回复施工承包方予以确认,甲方未回复视为确认。每月工程变更洽商工程量应同期结算并计入当月工程款。甲方每月确认(含视为确认)的工程款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若因质量问题,于工程质保期内,施工承包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3日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在剩余未付工程款内扣减,不足部分由施工承包方负责。

(4)鉴于施工承包方为本工程前期投入巨大,甲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方式拨付工程款。如发生逾期支付工程款,自甲方每次应支付工程款的最后期限日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执行。甲方除承担贷款利息补偿外,每逾期1日,甲方还应向施工承包方支付相当于届时应付未付工程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且施工承包方有权延期施工、完工或交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遭受相关部门处罚,相应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东方城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其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公平协商方式签订,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公司获取订单能力,降低公司营销成本和回款风险。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合同金额仅占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的3%,对公司影响较小。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东方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东方城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60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分别签署了景观设计合同,累计金额分别为1485万元和2499万元。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武建军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东方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担任东方城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公司董事张诚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武建军、张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3号楼B座一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景观设计咨询

股权结构:东方园林持有50%股份,李建伟持有50%股份

2、经营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东方艾地总资产为554.06万元,净资产为487.72万元;2011年度,东方艾地实现营业收入1,278.56万元、净利润139.9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武建军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418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酒店管理;公园管理;游乐园经营;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规划设计;婚庆礼仪服务;服装加工;种植谷物;城市市容管理。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张诚先生直接持有东方城10.53%的股权;何巧女女士直接持有东方城42.10%的股权,通过东方园林产业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城47.37%的股权,合计持股89.47%,为东方城的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夫妇为东方城的实际控制人。

2、经营情况:东方城成立于2011年12月,目前仍处于业务拓展期。

3、关联关系

公司与东方城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担任东方城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公司董事张诚先生任东方城董事兼总经理。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485万元,东方利禾与东方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499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价格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东方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照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进行,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0万、与东方城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东方利禾与东方城的日常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园林景观设计合同》(合同顺序号:2012-12-01至2012-12-03);

2、《景观策划设计合同》;

3、《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8日

序号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万元)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东方艾地委托东方艾地承担广西省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景观设计1,133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东方艾地委托东方艾地承担广西省柳州市柳东新区柳东大厦景观设计14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东方艾地委托东方艾地承担太原市龙城大街99号山西大医院景观设计209.612
合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东方艾地 1,485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东方城受东方城委托承担其前期拓展项目景观策划案1,905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东方城温州龙湾区黄石山公园总规设计、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设计594.2
合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东方城 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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