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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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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已于2012年12月6日公告(详见编号为2012-048号的公告)。

 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接到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通知,其于2012年1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于2012年1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11.13元/股的平均价格增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3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已做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本次增持前,阮加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4,900,19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1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后,阮加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5,435,1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32%,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的目的及计划

 1、增持主体:阮加根先生本人。

 2、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收益。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

 4、实施安排:阮加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拟在未来6个月内(2012 年12月6日起算),以自己名义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累积增持量不少于100万股(含本数)。

 5、阮加根先生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上述拟增持行为及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7、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及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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