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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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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本基金收益支付规则曾于2012年11月12日通过《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进行详细提示)。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知悉,现再次进行提示。自2012年12月起,不再每月另行公告。

 提示如下:

 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 日(集中支付日)集中支付并按1.00 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集中支付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益累计期间为上月集中支付日的下一工作日至本月集中支付日。若该集中支付日为节假日前一工作日,则收益累计期间包含该节假日。

 举例:

 1、集中支付日为工作日:2012年10月10日为周三,则10月的收益支付累计期间为自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10月10日止。

 2、集中支付日为节假日:2012年11月10日为周六,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则11月收益支付累计期间为自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1月12日止。

 3、集中支付日为节假日前一工作日:2012年8月10日为周五,为节假日前一工作日,8月11日、12日为周六、周日,则8月收益支付累计期间为自 2012 年7 月11 日至2012 年8 月12 日止。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集中支付日的下一工作日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集中支付日起两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和赎回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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