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2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24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3200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12月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2年12月24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23日止 |
注: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已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份额分级。A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A”,代码为320002;B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B”,代码为320019。
二、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2月25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已于2012年12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2月2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12年12月2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于每月22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2012年12月22日、23日为非工作日,因此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4日进行累积收益的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洛阳银行、齐商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招商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江南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华龙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财达证券、华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红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2012年12月26日 |
除息日 | 2012年12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12月2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2年12月26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2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320004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年8月2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12月19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18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61,585,911.05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5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2年12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登陆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代销机构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