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2012年终聚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水价:强化水资源费征收

 除了电煤、天然气和成品油之外,2013年还有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即水价改革。由于水价调整权在各城市物价部门,较上述三种资源品改革而言,水价改革是分开进行的。但在全国范围内,水价改革的总方向是一致的,即进一步解决水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的现状,通过市场手段,体现水资源实际价值,达到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

 目前,我国水价由水资源费、工程费、供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四部分构成。其中,水资源费、供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收。对明年的水价改革而言,主要的改革方向是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提高污水处理费用。

 多位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我国水资源费征收存在标准不高、分类不规范、地区差异悬殊等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农水处处长万劲松表示,目前我国水资源费征收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标准分类不规范,全国各地对水资源的分类少则为两类,多则达13类;二是总体征收水平偏低,主要是地下水水资源费偏低;三是地区差异悬殊,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水资源费标准差异较大。

 “城市供水企业取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在北京是每立方米1.32元,仅为一省之隔的水资源同样短缺的河北是0.4元,仅为北京的30%。”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姬鹏程表示。

 万劲松建议,今后应从三个方面改革水资源费征收制度。首先是规范分类;其次是区域衔接,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现行征收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6大区,区域内各省标准大体衔接;三是明确标准,各区域“十二五”末水资源费标准应比现行标准大体提高三分之一左右。此外,对超额部分应加大征收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外,污水处理费直接决定众多污水处理企业的利益,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