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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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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第二代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德邦基金投资者:

 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自即日起本公司停止接受投资者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基金的开户、交易及其它账户类业务;如果您在开户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为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1-7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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