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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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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2-033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下午14:30在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接到原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的报告函》,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原利安达大连分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利安达大连分所现有的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议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新建物流库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厂区新建8万吨物流库(冷库)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9,222.60万元,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6亿元(含外汇2233万美元),期限15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2年8月22日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024号及2012-027新建项目公告)

该贷款拟以本项目项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项下形成资产提供抵押,以及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360万股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厂区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3,100万元,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亿元(含外汇3863万美元),期限12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2年8月22日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024号及2012-027新建项目公告)

该贷款拟以本项目项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项下形成资产为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以及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黄作庆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合计2640万股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事项,需要在获得董事会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提请于2012年12月28日在工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2-03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上午9:30-12:00;

2. 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624号工厂会议室

3.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5.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

6. 出席对象:

(1)凡2012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新建物流库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

3、审议《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1日(8:30 — 16:30)。

3. 登记地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大连市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624号

2) 邮政编码:116100

3) 电 话:0411—39330110

4) 传 真:0411—39330208

5) 联 系 人:孙立涛

2.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2年12月28日召开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审议《新建物流库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审议《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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