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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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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的公告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2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生效。为满足更多投资者理财服务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2月17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

本基金分类后,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含A类份额、B类份额)的金额超过1亿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分类

分类后本基金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原基金代码070008作为A类基金代码,新增070088为B类基金代码,两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
基金代码070008070088
管理费率(年费率)0.33%0.33%
托管费率(年费率)0.10%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0.25%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

(直销柜台为2万元)

500万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000份1,000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000份5,000,000份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自本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帐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类别判断和处理。

(二)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自2012年 12 月 17 日起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12年 12 月 18 日起赎回、转换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70088。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70008,在份额分类期间可继续接受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已开通与嘉实旗下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基金、嘉实优化红利股票的转换。在本基金分类后,A类、B类份额均可与上述基金进行转换,并同时适用已公布的本基金转换费率、交易限额及基金转换规则。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由上述基金转换到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基金份额分类规则来判断是否应对投资者基金账户转入的基金份额予以升级或降级处理。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可转换基金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 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对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处理2012年12月14日的全部业务申请后,以投资者2012年 12 月 17 日的基金账户份额余额(不含2012年 12 月 17 日当日申购或赎回的份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类别划分。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于2012年 12 月 17 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小于500万份的,该基金账户中的嘉实货币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070008)下,继续享受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于2012年 12 月 17 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账户中的嘉实货币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账户中的未付收益也自动划至B类基金代码下。升级后的B类基金份额于2012年 12 月 17 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2012年 12 月 18 日起查询到B类基金份额余额。

(四)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公司将每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分类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仍然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方式。

(五) 重要提示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共同受《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其份额的计算皆为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之总和。

二、基金合同修改

(一) 在“第二节 释义”中,增加释义

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二) 在“第二节 释义”中,修改释义

1、原为:“基金日收益”,修改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并将基金合同每处“基金日收益”替换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2、原为:“基金七日年收益率”,修改为“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将基金合同每处“基金七日年收益率”替换为“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 在“第三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第十条:

“十、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 类和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 在“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修改第五条

原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修改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在“第十节、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修改表述如下:

1、第十节第三条第(一)款第10项

原为: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修改为: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第十节第三条第(二)款第17项

原为: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修改为: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第十节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

原为: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和基金收益;”

修改为: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第十节第五条第2段

原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 在“第十九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

原为: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七) 在“第二十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修改第三条第5款

原为: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支付。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八) 在“第二十二节、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修改表述如下:

1、第二十二节第一条第(7)款,

原为: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修改为: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第二十二节第三条第2、3款

原为: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最近一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近一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修改为: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第二十二节第四条第1款,

原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年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修改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三、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咨询办法:

1、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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