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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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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订草案本月下旬或三审
VC/PE入法仍存争议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业内人士12日透露,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可能在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由于在证券定义、监管等方面争议较大,VC/PE可能不被纳入该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监管范围。基金产品组织形式可能沿用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介绍,该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具体日期尚待定。对进行多类资产投资的私募基金而言,其涉及的证券投资等业务适用于修订后的基金法。

 他说,基金产品组织形式可能仍将采用该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相关规定。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将不单独作为法定的基金组织形式。

 分析人士认为,修订后的基金法有望于2013年年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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