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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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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新增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包商银行自2012年12月14日起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基金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包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基金业务范围及代码: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代理销售定投下限转换业务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020001100开通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020002100开通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020012100开通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020003100开通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020005100开通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020007100开通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20009100开通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20010100开通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20011100开通
10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20015100开通
11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020018暂不开通开通
12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020019100开通
13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020020100开通
14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020021100开通
15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20022暂不开通开通
16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20023100开通
17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020025100开通
18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20026100开通
19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20027100开通
20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020028100开通
2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20029暂不开通暂不开通
22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020030暂不开通暂不开通
23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020031暂不开通暂不开通
24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020032暂不开通暂不开通
25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20033暂不开通暂不开通
26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020034暂不开通暂不开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 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有关详情请登录包商银行网站:http://www.bsb.com.cn/;致电包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北京地区:010-96016、宁波地区:0574-967210、深圳地区:0755-967210、成都地区:028-65558555。

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8569000;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49号)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泰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金泰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证基字[2012]103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金泰

交易代码:50000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2年12月24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12年12月21日,即在2012年12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金泰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金泰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12年11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9号文件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1月24日发布了《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金泰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字[2012]103号文件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金泰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代码为“521020”,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020”。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30日,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等渠道办理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519020”,简称“国泰金泰”。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原金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原金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金泰基金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持有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21-38569000

联系人:何晔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36个分行的17000多个营业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接受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相关事宜。

(四)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序号机 构 名 称机 构 信 息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网址: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9联系人:徐怡

(五)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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