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和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2年3月21日刊登的公司公告:2012-005),于2012年7月12日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判定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公司款项合计28,750,496.18元(详见2012年7月18日刊登的公司公告:2012-025)。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转来本案件执行款10,000,000.00元。余下尚未收到的款项,公司将会积极跟进,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三、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收到的款项,公司在三季报时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时已考虑计算,所以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会有影响。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后续的支付,将可能使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增加18,647,843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