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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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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约束机制
完善中介机构民事赔偿制度
□本报记者 万晶

 □本报记者 万晶

 

 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与会专家建议,建立中介机构的诚信约束体制,提高中介机构的客观独立性,同时严格诚信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必要时对资本市场一些制度设计进行修改。

 中介机构需增强独立性

 “近两年出现的胜景山河、绿大地等虚假陈述案例给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蒙上了阴影,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上市公司造假与中介机构失职行为密切相关。”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表示,中介机构是诚信关系的关键主体,必须在资本市场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建立中介机构的诚信约束机制。

 他建议进行保荐代表人制度改革。在现行保荐制度中,保荐人面临利益冲突,保荐人由发行人聘请,同时又是主经销商,保荐人只有将发行人推荐上方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同时作为主承销商的制度安排使得保荐人处于利益冲突之中,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可以考虑将保荐人目前的“机构执业”修改为“个人执业”,将保荐代表人从证券公司中分离出来,独立执业,保荐业务与承销业务严格分离,不再承担保荐义务。

 他还建议完善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制度,对证券中介机构、合伙人应建立以惩罚性而非补偿性为价值取向的投资者赔偿制度,可以考虑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建立集团的诉讼方式。同时,要防止中介机构利用国际监管协调漏洞欺诈投资者。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经济体市场的监管规则、法律和标准的差异仍然存在,需要中介机构自律诚信,以高标准执业,各国监管机构不能陷入一场争相放松监管的竞赛中。

 诚信监管应依法执法

 对于如何进行诚信监管,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表示,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存在要不要监管的问题,只存在要什么样监管的问题。如同要求商事主体基于诚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样,监管机构也应诚信地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监管的改革不是简单地以削弱为目标,而是以革新为目标,以诚信为重点。诚信的监管应当是依法执法,言必行,行必果。必须要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执法不严必定会纵容不诚信和权利滥用。只有严格执法,进一步健全对不诚信的惩治体系,才能发挥监管的积极作用。

 王保树表示,交易所的监管是一种服务,它不应该依赖于权力,而是要在调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市场使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中实现,这样监管成本也比较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要从理论上、制度上、理念上建设一个诚信的证券市场。打造诚信友好的资本市场环境,需要提升守信者的收益,加大对失信者的处罚,打造严格的诚信监督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以“绿大地”案为例,建议证监会通过案例立规。建议证监会充当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将近年查处的个案情况向公众详细披露,强化公众对资本市场诚信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的认识。加强诚信监管应当增加退市公司数量,完善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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