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2-051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依法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由于本次回购关系到公司债券持有人之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证监会49号令)、《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持有人,召集“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2012年11月27日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债券持有人名义关于再次召开“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1日(星期二)09: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1楼会议室。

 3、召开及表决方式:记名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主持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刘光虎。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0,219,736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51.10%。

 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10南玻01、10南玻02”的持有人审议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计划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不超过2亿股。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6港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7,175,980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35.88%;反对的债券2,562,621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12.81%;弃权的债券481,135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2.41%。

 根据投票结果,由于议案未能获得代表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根据《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10南玻01、10南玻02”的持有人审议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若公司实施回购B股将面临债券持有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券的风险,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为此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与孙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