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2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江苏路398号舜元企发大厦17楼3单元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议案》。
公司因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三年连续亏损,股票于2007年5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暂停上市交易。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2008年5月7日向深交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及全部材料,深交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了公司关于恢复上市的申请,回复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为推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公司自2008年开始陆续通过收购及对外投资的方式,自主经营房地产业务,实现了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11月份的持续盈利,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
同意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要求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申请恢复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