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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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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投融资公司/公司:指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的“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证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及流通签订的《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抵押资产监管人:指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指《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抵押监管协议》:指《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监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城运公司:指鹰潭市城市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832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联系人:徐堂生、史永虹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胜利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701-6446658

传真:0701-6441915

邮编:335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王晓莹、翟伟、唐建荣、王彧、刘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28/8725/8721

传真:010-8836665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28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刘红生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27-65799716

传真:027-85481502

邮编:430015

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程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20层

联系电话:010-57671766

传真:010-57671766

邮编:100033

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88091304

传真:010-88091826

邮编:100033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 吉爱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01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三、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

联系人:丁莉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会展中心5楼

联系电话:0791-88575791

传真:0791-88575792

邮编:330096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郑舟、陈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051

邮编:200127

五、发行人律师: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29号市总工会6楼

负责人: 刘卫东

联系人:许龙江、黄佳佳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29号鑫峰假日大酒店6楼

联系电话:0791-83868153、83853126

传真:0791-88620098、83850881

邮编:330038

六、土地评估机构:

1、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国际广场1404室

法定代表人:龚兆华

联系人:吴琪

联系地址:鹰潭市交通路11号金鑫大厦西3楼

联系电话:0701-6260603

传真:0791-86801222

邮编:335000

2、江西中昌建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中山路150号地王广场1栋8-G室

法定代表人:严兴镛

联系人:朱娟红

联系地址:贵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13970162977

邮编:335400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抵押资产监管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营业场所:鹰潭市胜利西路29号

负责人:徐饶桂

联系人:童上伟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胜利西路29号(时代广场)

联系电话:0701-6266617

传真:0701-6279933

邮编:335000

八、债券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九、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鹰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4亿元。

四、债券期限:10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偿还债券本金,债券存续期第7年至第10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5%偿还债券本金。

五、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7.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3亿元,在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在上证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对上述预设规模进行双向回拨调整。

七、发行对象:(一)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基金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2月12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12月14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偿还债券本金,债券存续期第7年至第10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5%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六、兑付日:自第3年即2015年起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担保及增信方式:发行人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名下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鹰潭市3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总面积119.07万平方米。经评估,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总价值为511,462.55万元。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抵押资产监管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欲参与上证所协议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均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五、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安排,接受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抵押监管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 次,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起,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每个计息年度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偿还债券本金,债券存续期第7年至第10年,每个计息年度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5%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与建设;土地开发、经营;工业区厂房建设与出租;政府投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代建与施工;其它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采购与销售;城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信息服务。

发行人是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主要投融资主体,其宗旨是通过对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资产、城市国有土地资产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作,做强做大政府投融资主体,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和调控经济的实力,带动社会资本对政府急需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实现国有资本裂变和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促进鹰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8.61亿元,负债总额41.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07.04亿元,资产负债率27.96%。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5亿元。

二、股东情况

公司的出资人为鹰潭市财政局,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三、发行人与下属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8月底,发行人拥有鹰潭市城市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5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注册

地址

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

比例

控制方式
鹰潭市城市资产营运有限公司鹰潭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国有资产运营、其他项目投资与管理20,000.00100.00%直接
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鹰潭市国有资产营运、土地和厂房出租、企业咨询、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开发4,000.00100.00%直接
鹰潭市城市资产营运(香港)有限公司香 港宣传、对外联络、拓展业务1万港币100.00%间接
鹰潭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国有资产营运、土地和厂房出租、企业咨询28,000.0099.18%间接
鹰潭工业园区融信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国有资产运营、土地和厂房出租、企业咨询10,500.00100.00%间接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城市化水平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市化进程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市化率已达到51.27%,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超过70%,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

基础设施行业往往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职责,其投资和经营的业务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存在水平相对较低,供应能力相对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等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经营也呈现市场化趋势,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重要。

(二)保障性住房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同时,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已将该项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根据《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关于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规划期内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要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要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我国各级政府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安置补偿政策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提供保障扶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城市化进程的历史趋势,结合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扶持以及政策导向的持续向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在未来一段时期蓬勃发展,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15,772套。鹰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承担着鹰潭市区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任务。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的任务;国有土地的整理与开发;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公司在推动鹰潭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运作了龙虎山大道、白露铁路涵洞口立交桥、沿江大道、五洲路、天洁路、白露河桥、湖东路、院里路、鹰东挂线A段、20号路、25号路、42号路、46号路、47号路、51号路、信江大桥、龙虎山大桥、鹰西大道、胜利西路延伸段、18号路、信江南路、东湖整治及景观工程等一批城建工程。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具有很强的区位优势,在鹰潭市辖区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企业中具有龙头地位。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地理区位优势

鹰潭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流域,是江西省省辖市,现下辖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和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面向珠江、长江、闽南三个“三角洲”,是我国中部地区向沿海发达地区过渡的前沿,也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进入中部地区的咽喉。鹰潭市是我国重要交通枢纽。浙赣、皖赣、鹰厦三条铁路干线在鹰潭纵横交汇,206国道、320国道、311高速公路(沪昆高速)和济广高速横贯全境,江西五大水系之一的信江,向西流入鄱阳湖与长江水系贯通。在东部大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鹰潭处在承东启西的交汇点上,成为沟通我国东南沿海与西南边陲的中枢之一,区位条件极为优越。

2、经济环境优势

鹰潭市经济近几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2011年,鹰潭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26.7亿元,同比增长12.3%。一般预算收入38.82亿元,同比增长3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6亿元,同比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18元,同比增长12.2%。

鹰潭是新兴的铜业、能源和化工基地,现已初步形成了冶炼、电力、化工、机械、建材、医药、食品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以铜产业为主导的第二产业增势强劲。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39.5亿元,同比增长15%;主营业务收入1983.1亿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同比增长47.1%;其中,铜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818亿元,增长同比48.7%。中国最大的铜工业生产企业——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部就设在鹰潭。

以旅游物流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2011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880.3万人次,增长31.1%;实现旅游总收入60亿元,增长33.5%

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未来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鹰潭市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为发行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3、政策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负责鹰潭市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加快鹰潭市城建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多方面的大力支持,预计未来随着“做大做强”政策的落实,政策支持力度将逐步加强,发行人政策支持的优势将得以不断强化。

4、土地资源优势

土地资源及其价格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在原有开发用地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土地资产注入,储备了包括梅园新区、夏埠新区等在内的多块土地资源。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储备有鹰潭市城区347.03万平方米的土地。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完工后可置换出1,846亩城市开发用地,预计未来可出让土地将大幅增加。发行人丰富的土地储备以及政府持续的资产注入将为发行人的长足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公司未来收益水平的增长提供可靠保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鹰潭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承担着大量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任务。发行人目前已形成由公司根据政府委托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委托代建模式。发行人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资金的筹措、项目立项申报与项目的实施及建设管理,市建委、财政等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管。

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时,发行人通过对周边土地资产的收储、开发整理和出让,实现土地增值及滚动发展。公司土地开发运营的流程为:公司对于储备土地进行前期的三通一平开发整理,主要包括道路、水、电、绿化建设、使其周围环境得到改善,土地价值得到提高,在土地交易中获得增值收益。

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运营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发行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区旧城进行拆迁改造,同时实施保障房建设,并根据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格将保障房定向销售或出租给被拆迁对象,回笼货币资金。同时,周边地块价值因此提升,并带来相关土地销售收入。

2、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其重要职能是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承建基础设施项目。

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包括:龙虎山大道、白露铁路涵洞口立交桥、沿江大道、五洲路、天洁路、白露河桥、湖东路、院里路、鹰东挂线A段、20号路、25号路、42号路、46号路、47号路、51号路、信江大桥、龙虎山大桥、鹰西大道、胜利西路延伸段、18号路、信江南路、东湖整治及景观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对东湖大桥、湖西路、市环城路、市南站路、环城东路和梅枫路进行了改造,建设道路总长达44公里,道路面积达140万平方米,拓展城区面积13平方公里。2009年-2011年发行人实现代建项目收入分别为7,271.05万元、5,216.49万元和4,665.76万元。

(2)土地一级开发

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发展迅速,土地整理收入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2009年-2011年,公司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1,763.26万元、55,960.86万元和74,300.34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储备鹰潭市城区347.03万平方米土地,土地性质均为商住用地,增值潜力较大。随着鹰潭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发行人土地储备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公司一级土地开发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鹰潭市的“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发挥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职能,拓展以城市基础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吸收优质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展资本运营空间,加大对各种新型金融产品的尝试,打通投融资资金的流入渠道;挖掘和整合城市资源,形成良好的现金流,确保到期债务的按时偿还,形成成熟的债务偿还机制,保持投融资平台良好的信誉;继续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准确把握金融政策走势,争取各金融机构的更大支持和合作;通过高效运作夏埠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大力发展包括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和国有资产运营等业务,适度开拓与之配套的相关上下游产业;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调控职能;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切实防范企业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第145号)。本文中发行人2009年-2011年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2009年-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资产总额1,486,051.08970,400.32747,404.6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70,386.65661,589.76519,618.08
负债总额415,565.10308,710.38227,686.99
营业利润23,754.455,915.95-3,338.78
利润总额47,075.4424,364.1116,14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473.8921,268.0416,125.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408.384,390.43-25,318.72
财务指标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流动比率(倍)18.397.5314.98
速动比率(倍)23.283.326.05
资产负债率(%)327.9631.8130.46
净资产收益率(%)44.563.605.32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末平均净资产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58?号文批准,发行人于 2011年2月23日成功发行2011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1鹰投债”),债券发行规模12亿元,债券期限为6年期,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7.15%,每年付息一次。募集资金用于鹰潭市鹰西大道工程、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江北新城路网工程、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及补充营运资金。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概述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鹰潭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鹰潭市军民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鹰潭市利民公租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投资总额35.6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比例
鹰潭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1.484.539.20%
鹰潭市军民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1.724.538.40%
鹰潭市利民公租房建设项目12.435.040.23%
合计35.631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1、鹰潭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审核情况

该项目已分别经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鹰发改投资字[2012]9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鹰环函字[2011]179号)以及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鹰潭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鹰国土资字[2011]190号)批准。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环城路片区三角线、沙塘石、老分局、鹰西水厂、双水坑5个地块原棚户区旧房,拆除旧房总建筑面积231,600平方米,涉及拆迁户数2,762户。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18亩,总建筑面积492,358.57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401,962.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0,396.09平方米。

2、鹰潭市军民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1)项目审核情况

该项目已分别经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军民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鹰发改投资字[2012]8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军民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鹰环函字[2011]178号)以及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鹰潭市军民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鹰国土资字[2011]189号)批准。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原棚户区旧房,拆除旧房建筑面积258,200平方米。项目规划中用地面积261亩,总建筑面积483,642.5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420,94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2,698.3平方米。

3、鹰潭市利民公租房建设项目

(1)项目审核情况

该项目已分别经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利民公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鹰发改投资字[2012]18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鹰潭市投融资公司<鹰潭市利民公租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鹰环函字[2012]49号)以及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鹰潭市利民公租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鹰国土资字[2012]74号)批准。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层公租房住宅及多层商业、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公建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124,000.62平方米(186亩),总建筑面积384,25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5,63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625.3平方米。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使用,发行人在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的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实际需要分批次拨付债券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持流动性管理。发行人将加强日常经营的监控,确保发行人的财务流动性,增强主营业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债券的支持,并保证流动资产的及时变现能力,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按期获得偿付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

(一)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发行人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共计1,190,730.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经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4月2日)和江西中昌建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4月4日)评估,上述土地总价值为511,462.55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3.65倍。 具体如下:

宗号权证编号宗地位置用途面积

(平方米)

评估价

(万元)

使用权类型权证人
鹰国用【2012】第2023号鹰雄大道北面商业、住宅5,704.00624.02作价入股城运公司
鹰国用【2012】第2025号鹰雄大道南面商业、住宅11,605.001,358.95作价入股城运公司
鹰国用【2012】第2026号信江新区商业、住宅22,344.007,260.00作价入股城运公司
鹰国用【2010】第5288号童家火车站北面商业、住宅375,530.0068,271.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鹰国用【2011】第5617号梅园新区商业、住宅122,200.6061,405.8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鹰国用【2011】第5618号平安路商业、住宅816.00203.27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鹰国用【2011】第5619号市交通路32号商业、住宅5,192.703,890.37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鹰国用【2011】第5620号梅园新区商业、住宅6,125.403,078.01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鹰国用【2011】第5621号市府前路商业、住宅24,782.2015,429.4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0鹰国用【2011】第5622号市府前路商业、住宅29,937.3018,638.96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1鹰国用【2011】第5623号四海路(仪表厂南侧)商业、住宅170.50139.67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2鹰国用【2011】第5624号环城西路29-10号商业、住宅128.30105.1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3鹰国用【2011】第5625号环城东路商业、住宅2,341.101,670.37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4鹰国用【2011】第5626号胜利东路与湖西路交叉北角商业、住宅4,340.003,096.59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5鹰国用【2011】第5627号林荫路商业、住宅75,816.3054,246.56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6鹰国用【2011】第5628号南站路白马油库对面商业、住宅1,264.00397.15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7鹰国用【2011】第5629号市站江路大桥东侧商业、住宅4,001.402,577.3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8鹰国用【2011】第5630号市府前路2号商业、住宅38,319.3023,857.6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19鹰国用【2011】第5631号南湖路商业、住宅4,555.401,359.79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0鹰国用【2011】第5632号信江新区商业、住宅89,367.0057,000.24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1鹰国用【2011】第5633号信江新区商业、住宅66,763.0042,582.91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2鹰国用【2011】第5634号信江新区商业、住宅9,240.005,893.48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3鹰国用【2011】第5635号信江新区商业、住宅50,378.0032,132.2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4鹰国用【2011】第5636号信江新区商业、住宅45,015.4028,711.81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5鹰国用【2011】第5650号老206国道以北商业、住宅3,544.001,091.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6鹰国用【2011】第5651号纬四路以东、滨江路以北、支九路以南商业、住宅18,246.6711,952.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7鹰国用【2011】第5652号滨江路以北、纬四路以西商业、住宅6,780.004,528.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8鹰国用(2011)第5654号余信快速路以南商业、住宅83,794.0034,590.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29鹰国用【2011】第5655号老206国道以北商业、住宅4,368.001,344.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30鹰国用【2011】第5656号老206国道以北商业、住宅3,401.001,047.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31鹰国用【2011】第5658号老206国道以北商业、住宅47,295.0014,557.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32鹰国用【2011】第5659号老206国道以北商业、住宅10,633.003,273.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33鹰国用【2011】第5660号老206国道以北商业、住宅16,732.005,150.00作价入股投融资公司
合计——————1,190,730.57511,462.55————

二、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

此外,发行人将改善资产质量,特别是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保持良好的财务流动性,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筹集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保障

公司作为鹰潭市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融资主体,承担了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随着鹰潭市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将充分受益于鹰潭市的城市化进程,并获得可观的收入来源。2009年-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52.30万元,61,202.09万元和79,143.6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6,125.13万元、21,268.04万元和39,473.89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为发行人偿还本息提供了有力支撑。鹰潭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支持鹰潭市投融资公司独立发展的通知》,明确公司所属国有土地可以通过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合法转让,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应上缴国家相关基金税费(约土地出让收入的25%)后,其75%左右的土地开发成本及收益全部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发行人。在公司的未来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由公司承建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周边腾挪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归发行人所有,以此保证公司资产规模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发行人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就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委托投资建设协议书》,鹰潭市人民政府承诺将在2013年至2022年分十年偿还总额约40亿元委托投资建设款项。协议的签订保证了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收回,政府回款保证了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同时,鹰潭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和鹰潭市军民路片区棚户区开发改造后, 可提高容积率, 拆迁后的空地可置换出城市开发用地1,846亩,通过将空地以竞拍方式出让,将在未来几年为公司带来稳定的土地出让收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偿付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三)发行人优质的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坚实基础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148.60亿元,净资产107.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7.96%,负债率较低。发行人自身拥有总面积为260.96万平方米的土地资产,其使用权类型全部为作价入股,土地用途均为商业住宅用地,账面价值达53.68亿元。这些土地具有优良的保值增值能力,变现能力强,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坚实基础。

(四)土地抵押担保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发行人拟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名下价值总额为51.15亿元的33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作为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担保。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同意将抵押物抵押给全体债券持有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上述安排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证

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经营运作规范、财务状况健康、资产实力雄厚,形成了较好的资信水平和融资能力。公司一贯注重维护良好的信用形象,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贷款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在还本付息方面未有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发行人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六)加速清偿条款的设置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所签署的《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中约定了触发本期债券违约事件的几项条件,若发行人触发违约事件,则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代理人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存续期较长,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设定已经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从预期的偿债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主要为保障房建设类项目,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的逐渐加大和发行人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发行人自身经营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可完全覆盖本期债券发行的本息。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发行人以其拥有的1,190,730.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经评估土地价值总额511,462.55万元,进一步降低了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如期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及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运营收益水平容易受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如出现放缓或衰退,会影响发行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的进程,降低发行人整体现金流量,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对策:随着鹰潭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施,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及土地开发整治,城市建设补贴和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其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及当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同时,发行人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化探索,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企业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力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公司运营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发行人存在生产经营风险。

对策: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融资主体,在经营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发展中,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地方政府的更大力度的扶持和政策支持。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突出公司的投融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持续融资风险及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资规模大,发行人资产规模扩张较快,在建拟建项目较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或者足额募得投资所需资金,则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随着债务融资的增加,发行人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对策:公司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外部融资能力。发行人在充分利用现有的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将积极开拓直接融资渠道,直接面向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开发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避免因融资渠道单一而导致的持续融资风险和经营不确定性,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收入来源单一风险及对策

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补贴和土地出让金收入。近两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90%,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土地出让金收入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使公司的收入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与鹰潭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委托投资建设协议书》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鹰潭市人民政府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根据协议,鹰潭市人民政府承诺将在2013年至2022年分十年偿还上述委托投资建设款项。协议的签订保证了未来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项目建设风险及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4亿元将投向保障房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果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同时如果在管理和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则也可能产生不能按时竣工或达不到预先设计要求的情况。

对策:发行人将认真执行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设计建设均由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环节均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持续现场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尽量避免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同时对项目投入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AA+的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对鹰潭市投融资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财务状况、增信方式和鹰潭市财政实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1、鹰潭市经济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公司所处的外部发展环境较好;

2、公司作为鹰潭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大,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保证;

3、公司净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整体负债水平不高。

(二)关注

1、公司未来几年在建项目较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公司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土地出让收益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鹰潭市投融资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鹰潭市投融资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鹰潭市投融资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鹰潭市投融资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该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本期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六)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重大事实陈述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七)本期债券所涉及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符合了《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发行人2009年、2010年、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八)《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九)《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监管协议》

(十)《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十一)《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联系人:徐堂生、史永虹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胜利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701-6446658

传真:0701-6441915

邮编:335000

(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王晓莹、翟伟、唐建荣、王彧、刘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28/8725/8721

传真:010-88366650

邮政编码:100044

网址:http://www.cgws.com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本公司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2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区序号承销商及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深圳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6层宋旭育0755-83516223
北京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杨晓010-5763123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吉爱玲

李加生

010-85127601

010-8512768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詹茂军

郝晓姝

010-88085128
武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层刘红生027-65799716
南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程霞

罗怿恬

010-57671766

0791-862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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