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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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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83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1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1)民二字第74号传票及起诉状,原告新乡市天盛流体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7年元月,原告新乡市天盛流体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图纸加工滤网,合同约定货到付款或凭增值税票结算。截止到2011年9月1日,本公司仍欠原告货款302,208.31元。原告请求本公司支付302,208.31元,并从2008年6月1日起支付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申报债权情况

 原告新乡市天盛流体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尚未得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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