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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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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12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召开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下午13:00时

 3、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倪开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0,559,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4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0,5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银电光伏对子公司超日洛阳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0,55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慧律师、刘信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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