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集团”)通知,九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99,008,834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2年11月29日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因原告李敏与九川集团借款合同(1500万元)纠纷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2)揭中法民二初字第18-1号民事裁定书,因李敏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故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了九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的99,008,834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日期从2012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27日止。
2012年11月30日,公司又收到九川集团通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做出了(2012)揭中法民二初字第18-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敏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股权的冻结。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