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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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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2-06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2、会议时间:2012 年11月30日上午10:00 开始。

 3、股权登记日:2012 年11月22日。

 4、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740,59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40,5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40,5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11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2-064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春兴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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