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专项披露的通知”(新上市函【2012】54号)要求,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和自然人姚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完成期限为2012年11月3日。截止2012年10月24日该承诺严格履行。
二、控股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28日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建工集团保证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建工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子企业(以下称“下属企业”)目前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建工集团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不增加其对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建工集团保证将促使建工集团的下属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发生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拥有与股份公司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的情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把该等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或由股份公司收购、兼并,或通过股份认购的方式逐步投入股份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建工集团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中除建工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建工集团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股份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6、对于由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本身研究开发、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股份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7、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如拟出售其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建工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建工集团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8、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6、7 项的情况,建工集团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或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快提供股份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股份公司可在接到通知后六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9、建工集团确认并向股份公司声明,建工集团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及其下属企业签署的。
10、建工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1、建工集团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2、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2012年10月24日该承诺均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