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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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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光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肖光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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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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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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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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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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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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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亿,比去年同期增长9.0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75.5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67%。2012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亿,比去年同期增长44.7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69.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9%。

 前三季度,在整个电子行业不景气、市场需求普遍放缓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加大引进专业人才,更新升级生产设备。除强化与现有国际大客户的深度合作外,还积极开展与中兴、索尼、小米等新客户的合作。公司对联想、华为、oppo及部分国际大客户等原有客户的销售也保持稳步增长。公司会一直努力做好为大客户的服务工作,巩固合作基础,在新品开发服务、交期服务、性价比等方面确保优势,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销售规模持续扩张。此外,为适应公司下半年销售订单持续扩大的需要,公司加大在研发、销售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导致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同比出现较大增长,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除原有的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稳步增长外,公司笔记本电脑类和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均出现了较好的增长势头,销售订单增长迅速,新兴业务电源管理系统也开始独立销售,逐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均按计划顺利实施中。报告期内,出于满足公司目前订单状况及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需求,综合公司管理成本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公司整体搬迁到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厂房与配套宿舍,成功实现产能扩张,为公司在下半年销售导入新的国际化大客户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2年“福布斯中国最佳潜力企业奖”、“宝安区科技进步奖”,公司连续三年获得“鹏城减废行动先进企业”、“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还被列为“第三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宝安区工业百强企业”、“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宝安区纳税百强企业”、“宝安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等。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建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式授牌。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和申报的专利共计78项,其中获得授权43项、申报专利35项。

 公司第四季度随着公司客户产品销量的稳步回升,公司将会继续做好大客户的服务工作,积极导入笔记本电脑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大客户,加大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销售力度,努力提升手机数码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市场份额,为公司产能扩张提供销售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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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于2012 年4月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并于2012 年5 月11 日召开的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 2012 年 5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关于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送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拟定分红议案时,应当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详细说明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以及理由等情况。股东大会对分红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该分案已于5月21日执行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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