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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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罗红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跃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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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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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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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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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2)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水电主业售电收入增加;
(3)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水力发电主业、风力发电主业及房地产业的预付工程款;
(4)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股权认购款;
(5)存货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地产项目增加的工程投入及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贸易存货;
(6)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部分比年初减少;
(7)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水电主业及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工程投入;
(8)应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应付工程款;
(9)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预收的商品房销售款及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预收货款;
(10)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预缴各项税费;
(11)其他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退还供电公司误转款及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12)长期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入的融资租赁借款;
(13)预计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结清部分违约金所致;
(14)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是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之间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新增贸易业务收入及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水力售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贸易业务的购货成本及水力发电主业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
(3)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引起销售费用增加;
(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融资租赁借款等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参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导致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及本报告期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水力发电主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因风机纠纷事项胜诉不再支付赔偿款项;
(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9)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水力发电主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1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1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贸易业务购货支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支出的增加及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股权的处置收益;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取得的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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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董-1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红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张成文、郑其桂、张斌、黄祖荣、张学清、汤新华、任德坤。
董事郭嘉祥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黄祖荣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12临-3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临-3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霞浦闾峡风电场工程项目已于2012年4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会的评审,并于2012年6月26日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尚需上报福建省发改委核准动工建设。
2、根据《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的要求,需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霞浦闾峡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
3、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占股比80%)---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闽箭”)的霞浦闾峡风电场工程项目已于2012年4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会的评审,并于2012年6月26日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根据《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的要求,需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建设,为推动霞浦闾峡风电场工项目建设。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航天闽箭新能源以现金方式出资8000万元设立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风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同时,要求航天闽箭加快推进项目前置报批工作,争取早日核准动工。《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的公告》(2012临-22)。
(2)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风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万元,由航天闽箭以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风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霞浦县。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物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与服务。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注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投资指标符合行业基准要求,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项目财务评价可行。
2、具有明显的社会环境效益。风力发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是环境效益最好的能源之一。
3、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现我公司水电主业发展面临资源瓶颈,该风电场开发,可扩大电力主业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