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210-28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宏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5,696,665.08元,增加比例为64.16%,增加原因为:主要是某部队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到回款期;

 2、公司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560,265.46元,增加比例为43.78%,增加原因为:预付房产开发商购房款;

 3、公司应收利息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878,150.05元,减少比例为65.66%,减少原因为:定期存单期限结构调整;

 4、公司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1,263,592.63元,增加比例为32.80%,增加原因为:由于业务需要加大备货;

 5、公司开发支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579,856.37元,增加比例为125.38%,增加原因为:加快募集资金科研项目开发进度;

 6、公司预收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938,542.91元,增加比例为42.90%,增加原因为:预收客户款项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

 7、公司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370,029.87元,减少比例为87.46%,减少原因为:采购增多导致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8、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593,750.00元,减少比例为76.12%,减少原因为: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24,767,287.42元,增加比例为35.32%,增加原因为:中小型客户的收入增加及对某部队对图像综合集成系统的销售增加;

 2、公司销售费用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13,838,803.32元,增加比例为85.20%,增加原因为:加大销售推广、开办办事处,增加人才储备力度,房租、工资相应增加;

 3、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659,885.89元,增加比例为450.66%,增加原因为:根据账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减少25,555,949.67元,减少比例为-186.92%,减少原因为:加大销售推广、科研开发、人才储备力度,支付相应费用增加;

 2、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97,124,248.04 元,增加比例为96.28%,增加原因为:收回一年期定期存款;

 3、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40,000,000.00 元,增加比例为100.00%,增加原因为:2011年分配现金股利;

 四、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增加31.57%,增加原因为:净利润上升。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从事基于IP网络的多媒体通信系统的研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和行业解决方案,其中,行业解决方案发展仍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的业务需求特点进行的定制化开发继续成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在销售方面,公司继续执行大客户的拓展策略,本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9488.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32%,其中约5000万元来自于某部队客户的持续采购图像综合集成系统,预计未来仍有较大份额的收入来自于该部队客户。截止本报告发出之日,除前三季度已确认的9488.67万元收入外,公司在手订单(包括未确认收入的已签合同及已中标未签订的合同)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先后在南京、成都、石家庄、长沙等重要城市举办大型全国巡展会,向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分享了华平自上市以来在市场、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的成就,并就多媒体通信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情况和大家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同时还参加和举办了视讯、煤炭、建工、教育、银行等多个针对行业市场的专业研讨会和展会,向许多行业用户阐述和宣传了公司的行业解决方案,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宣传推广效果。

 在人力资源方面,现公司总人数为609人,比2012年6月30日止的580人增加5%,比今年年初增长25%,公司的人员增长速度逐步降低。主要招入部门为软件开发部,软件测试部,硬件测试部,硬件开发部和技术支持、销售人员。在人员增加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员工的培训。

 二、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及业务展望

 1、主营业务计划及展望

 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领先、市场领先的策略,以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争取市场和客户,稳步实施公司于2011年年度报告中述及的年度经营计划,继续执行大客户策略,对重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快速响应服务。除大客户外,公司前期对营销网点及营销体系的建设,增加公司对大量中小客户的覆盖,使中小客户的收入保持持续增长。除目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在手订单(不包括已确认收入的订单)外,公司预计第四季度的订单量继续增加。

 当前,随着“平安城市”、“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城市级信息系统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奥运安保、世博安保等国家级大型项目对我国监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已经成为监控系统发展的主要趋势。公司将抓住监控市场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结合自身优势,在募投项目“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和已经取得某部队规模应用的“图像综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大型综合监控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市场的投入,致力于行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迈进。

 公司目前已在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已具备了相关核心产品及平台,公司预计第四季度会开始进行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的市场拓展。

 2、研发计划及展望

 公司在报告期内三个募投项目(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系统项目、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统项目及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已累计投入3502.72万元。

 对于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拟在北京和广州分别设立技术支持中心,特别是技术支持中心中体验中心的建设会使客户和合作伙伴能够方便快捷地亲临现场感受公司全系列及全新产品的最佳视频应用解决方案,并能够针对行业应用个性化需求和定制应用方案进行各种评估,使客户满意度和对渠道的支持力度获得全面提升。

 三、未来经营的风险因素、经营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

 依赖单一大客户的风险:本报告期内对单一大客户依赖明显加强,一旦该大客户停止向公司采购,将会面临收入的剧烈波动。公司将持续开发新的大客户,并通过对原有大客户的贴心服务帮助原有大客户进行升级和扩容,从而维持大客户所贡献的收入持续增长。

 应收账款风险:由于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其中某部队收入占比50%以上,合同执行期及结算周期较长,应收账款数额增加有可能存在坏账的风险。公司通过完善信用制度规范信用期限,调整收账政策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建立销售合同管理中心,加大应收账款责任制实施力度,优化业务人员在收款工作方面的考评。

 四、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等)拥有软件著作权证书41项,授权专利85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46项、外观设计14项。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召开董事会前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向全体投资者征求对现金分红政策修订工作的意见,使广大中小股东具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在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了职责并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201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方案。《公司章程》修改后,分红标准和比例更加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更加完备。

 修订后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体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对应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后的余额的30%。

 5、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远程视频会议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8、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10、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11、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

 (1)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