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4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电集团”)的通知,广东水电集团于2012年10月12日至10月2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2,793,877股,成交均价5.5169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6%。
本次增持前,广东水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9,0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68%。截至2012年10月24日(本次增持后)广东水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6,802,8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4%,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将继续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累计增持将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32%,未设定其他增持条件。
广东水电集团本次增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广东水电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广东水电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