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高树华 | 35,280,000 | | 24,696,000 | 59,976,000 | 首发承诺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4年8月19日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5,346,800 | 26,089,560 | 10,742,760 | 0 | 首发承诺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2年8月20日 |
陈曦 | 7,350,000 | 3,123,750 | 5,145,000 | 9,371,250 | 首发承诺、高管限售股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2年8月20日
任职期间每年锁定其当年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 |
白文举 | 7,350,000 | 3,123,750 | 5,145,000 | 9,371,250 | 首发承诺、高管限售股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2年8月20日
任职期间每年锁定其当年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 |
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 | 6,615,000 | 11,245,500 | 4,630,500 | 0 | 首发承诺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2年8月20日 |
姬胜利 | 3,675,000 | 1,561,875 | 2,572,500 | 4,685,625 | 首发承诺、高管限售股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2年8月20日
任职期间每年锁定其当年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 |
曲新远 | 2,675,000 | 4,547,500 | 1,872,500 | 0 | 首发承诺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2年8月20日 |
高会霞 | 1,558,200 | | 1,090,740 | 2,648,940 | 首发承诺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4年8月19日 |
陶勤海 | 1,000,000 | 1,700,000 | 700,000 | 0 | 首发承诺
新增股份为报告期内实行10股转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12年8月20日 |
丁建文 | | | 901,000 | 901,000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2014年12月31日 |
股权激励股份 | | | 5,073,700 | 5,073,7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在满足解锁条件情况下,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2013年9月28日)解锁25%;满24个月后(2014年9月28日)解锁25%;满36个月后(2015年9月28日)解锁25%;满48个月后(2016年9月28日)解锁25% |
合计 | 80,850,000 | 51,391,935 | 62,569,700 | 92,027,765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377,583,238.73 | 1,186,221,160.35 | 1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54,359,033.56 | 987,446,043.66 | 6.78% |
股本(股) | 188,418,700.00 | 107,850,000.00 | 7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6 | 9.16 | -38.86%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4,743,127.98 | -524.7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 | -257.14%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48,117,945.47 | 106.35% | 391,685,544.55 | 20.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13,445.87 | 78.15% | 58,098,832.90 | 19.0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 | 0.32 | -45.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 | 0.32 | -45.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 | -0.19% | 5.74% | -9.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 | 0.08% | 5.49% | -9.14%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502.7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93,924.9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6,6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444,423.34 | |
| | |
合计 | 2,518,398.90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98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6,089,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89,560 |
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 | 11,24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45,500 |
曲新远 | 3,404,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4,902 |
陈曦 | 3,123,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23,750 |
白文举 | 3,123,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23,750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019,47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9,479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726,0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6,018 |
姬胜利 | 1,561,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61,875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景林稳健 | 1,555,1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5,161 |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0,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减少59.27%,主要是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77.19%,主要是公司销售收入增加,赊销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277.48%,主要是公司预付工程款、原料款所致。
(4)应收利息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减少89.89%,主要是公司定期存款到期,收回利息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46.72%,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85.40%,主要是本期合并子公司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141.03%,主要是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款增加及子公司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基建工程款增加所致。
(8)无形资产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34.07%,主要是本期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减少30.00%,主要是公司改造费用摊销所致。
(10)短期借款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54.89%,主要是公司贷款增加所致。
(11)预收账款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888.01%,主要是公司产品预收款增加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56.91%,主要是公司职工工资计提未付所致。
(13)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减少81.87%,主要是公司汇算清缴缴纳2011年度企业所得所得税所致。
(14)应付利息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32.55%,主要是计提尚未支付的贷款利息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313.23%,主要是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尚未支付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16)实收资本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74.70%,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及股权激励增资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138.36%,主要是公司广告费用、宣传费用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0.21%,主要是公司职工薪酬、咨询费及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92.50%,主要是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77.40%,主要是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66.92%,主要是计入本期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1,617.37%,主要是公司对外捐赠支出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24.79%,主要是业务增长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税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09.96%,主要是收购子公司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39%,主要是上年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良性增长态势,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稳步增长,本期实现营业收入为39,168.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9.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06%。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因尚处于初期运行阶段,1-8月份整体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9月份已经扭亏为盈实现利润41.25万元,但累计利润仍为亏损,并入母公司报表后使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76.94万元,净利润减少340.0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依托公司完整产业链优势,公司水针制剂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低分子肝素钙注射剂销售状况良好,2012年1-9月份,低分子肝素钙注射剂实现营业收入19,424.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17%。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未来发展规划
第四季度,公司将继续强化肝素系列产品的研发,不断改进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同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市场投入力度,继续完善现有销售网络,加大营销队伍建设,建立起更为稳定、科学的营销管理模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肝素产品市场,确保公司主导产品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高树华;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8月1日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2.姬胜利、陈曦、白文举; |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该承诺 |
3.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 | 3.股东国投高科、河北华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 |
4.高会霞 |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1.高树华关于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1.如公司被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要求补缴以前年度有关的社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足额缴纳以前年度的有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需缴纳滞纳金、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因员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追偿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发生需由公司承担损失的,高树华本人将代公司承担该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滞纳金、需缴纳的罚款和其他损失,且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因此而受到损失; | 2010年5月20日 | 自出具承诺之起 | 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2.高树华关于职务发明的承诺; | 2.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研发资源或其他相关资产,所取得的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公司,所有研究开发成果亦将无偿转让给公司; |
3.高树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3.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于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人将不会并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任何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执行关联交易的承诺 | 4.如果本公司(含“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常山药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常山药业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常山药业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在常山药业的地位,为本公司(含“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与常山药业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726.11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72.48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943.59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肝素系列产业化项目 | 否 | 50,000 | 50,000 | 3,214.95 | 8,286.92 | 16.57% | 2013年08月12日 | 0 |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626.35 | 2,626.35 | 172.96 | 526.1 | 20.03% | 2013年08月12日 | 0 | | 否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5,000 | 5,000 | 100% | 2013年03月14日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2,626.35 | 52,626.35 | 8,387.91 | 13,813.02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收购泰康制药项目 | 否 | 7,922.85 | 7,922.85 | 1,584.57 | 7,130.57 | 90% | 2013年03月29日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000 | 3,000 | 0 | 3,000 | 1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0,922.85 | 10,922.85 | 1,584.57 | 10,130.57 | - | - | 0 | - | - |
合计 | - | 63,549.2 | 63,549.2 | 9,972.48 | 23,943.59 | - | -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超募资金共17,099.76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2011年9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2012年3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超募资金购买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922.85万元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74.18%股权。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共向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7,130.57万元,还剩余10%股权受让款未支付。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984.43万元,详见2011年9月9日相关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经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2012年9月13日已经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2年9月14日相关公告。
经201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2012年9月14日相关公告。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股权激励事项
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拟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45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2年8月2日,该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因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1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每10股派2元现金),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授予数量调整为776.9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95元/股。
201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为507.37万股。
2012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产生待摊销成本3,018.85万元,该费用将在2012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4日进行分摊,因该激励计划以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为授予基础,该业绩指标需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方能达到的目标,并且包含了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费用,因此,该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实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2.控股股东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树华于2012年7月25日投资设立河北华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基投资”),华基投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北华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桥东区建设南大街18号临街办公楼3楼310-313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高树华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实收资本:贰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的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
公司新增关联方华基投资在设立过程中,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河北证监局的文件通知,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现《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条款如下: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10,7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7万元。同时,以2011年末总股本10,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7,549.5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8,334.5万股。公司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股本转增事宜。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