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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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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小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向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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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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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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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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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票据已到期承兑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50.78%,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收入增加,但项目款尚未进入结算回款期所致。

 3、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降低59.78%,主要原因是贷款结算支付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长80.35%,主要原因是为投标保证金及备用金借款增加所致。

 5、存货:较上年期末增长1365.57%,主要原因是政府行业客户存在阶段性验收的特点,有部分合同已执行但未能在当期确认收入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长63.30%,主要原因是武汉研发中心购入房产尚未完工交付所致。

 7、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长764.42%,主要原因是2010年首发募投项目研发部分在本报告期已经全部完成并获得相应知识产权,相关研发费用结转为无形资产所致。

 8、开发支出:较上年期末降低64.58%,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研发阶段已完成,本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资本化大幅减少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增长65.11%,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所致。

 10、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42.44%,主要原因是尚未支付的代购项目货款所致。

 11、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降低99.78%,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去年的相关税费支付完毕所致。

 12、专项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长294.2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专项课题拨款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01.64%,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旺盛,主营业务增速较快,相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增加较多所致。

 2、营业成本: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03.43%,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长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42.31%,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导致税金相应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87.28%,主要原因是建设武汉研发中心和开发第二代移动测量系统,本报告期内研究开发投入增加较多,导致管理费用增幅较大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31.69%,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导致相应的资产减值计提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257.53%,主要原因是本期各月增值税退税已相应收回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73.51%,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旺盛,主营业务增速较快,合同回款相应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477.0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各月增值税退税已全额收回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87.7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部分投标保证金、个人备用金借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63.07%,主要原因是主要因市场需求旺盛,主营业务增速较快导致采购、费用支出等现金流出项目增加较快所致。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62.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水平所致。

 6、支付的各项税费: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46.65%,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导致税费也相应增加所致。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67.52%,主要原因是本期业务增长,支付的投标保证金等相应增加所致。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支付2011年股东红利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持续较快发展。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21.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64%;营业利润1539.73万元,较上年年同期增长22.63%;利润总额2057.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9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3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24%。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所处的数字城市管理和创新社会管理领域市场发展迅速,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公司订单饱满,连续获得多个大型软件项目,其中四川简阳、湖北荆门、大冶、黄石、陕西咸阳、河南濮阳、平顶山等地的项目订单金额均超过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还中标《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项目金额2396万元,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9.79%。这些项目的获得,标志着公司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也为公司进一步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合作的《网格化城市管理卫星技术综合应用服务示范》项目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公司作为项目承建方、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作为用户方共同实施该项目,两家单位共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2100万元,这是我国自主研发北斗卫星技术首次在城市管理领域获得应用示范,为公司进一步提升基于北斗卫星系统的应用研发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组织的“2012年中国三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软件测评”活动,经形式审查、测评测试、评委会审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政通’三维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从四十多家厂商产品中脱颖而出,总分排名位居前列,并顺利通过评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各级测绘部门和单位进行采购时优先购买,并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推荐公司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参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和国家遥感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技术研讨会暨设备博览会》,在本届大会上,由数字政通与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合作开发的“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获得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 “优秀软件”奖。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成立了东阳、杭州、青田、淮南、南京等多个分公司。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宽市场,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二、未来展望

 公司将继续贯彻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推进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快实施并购项目,提升管理和质量水平,保证高质高效的合同交付,严格控制研究开发项目的资本化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努力探索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的各项指标,为股东奉献更多的回报。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北京市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元。本方案已于2012年7月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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