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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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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的解决过程

(一)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问题

根据丹东化纤的相关年度报告、审计报告、重大诉讼公告等公开披露文件,丹东化纤原控股股东丹化集团、实际控制人升汇集团,历史上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关联企业采取银行划款及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占用丹东化纤大量资金。

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京信审字(2009)1202号《重整开始日审计报告》,截至2009 年 5 月13日(丹东化纤重整开始日)止,丹化集团、升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对丹东化纤的欠款余额为831,551,288.92元,明细如下:

注1:2009年10月,丹东中院判令丹东东洋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偿还欠款85,202,238.53元。因其到期不能清偿欠款,丹东化纤向丹东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该公司以其经评估的设备10,448,800元抵偿等额债务,丹东中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注2:2008年1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注3:2008年12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裕中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注4:2009年5月,丹东中院裁定受理丹化集团破产。

根据《重整开始日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5月13日,丹东化纤对丹化集团、升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欠款为135,059,170.72元,明细如下:

根据《重整开始日审计报告》,上述应收应付相抵后,丹东化纤应收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净额为696,492,118.20元;丹东化纤已对应收升汇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款项计提了581,398,184.63元的坏账准备,对丹化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款项计提了133,412,219.46元的坏账准备,合计714,810,404.09元。

(二)永同昌的相关承诺

2009 年 5 月 12 日,丹东国资公司以丹化集团资不抵债为由,向丹东中院申请对丹化集团进行破产清算。2009 年 5 月 13 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 00001-1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丹化集团破产清算申请。2009 年 6 月 22 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 00001-11 号《民事裁定书》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同意丹化集团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处置所有资产。

根据丹化集团管理人委托的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特别说明告知书》,丹东化纤86,529,867 股股份的竞买人应当符合“能够解决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问题”等条件,并要求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解决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问题的承诺”等材料。

2009年12月2日,永同昌作为竞买人向丹东化纤管理人出具《承诺书》,如永同昌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将对丹东化纤实施重组,并承诺在2009年12月20日前解决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问题。

经辽宁省国资委以辽国资产权(2009)269 号《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2009 年 12 月 7 日,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对丹化集团持有的丹东化纤 86,529,867 股进行拍卖,最终由永同昌以总成交价17,305,973.40 元拍卖成交。同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00001-14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永同昌竞买丹东化纤 86,529,867 股股份合法有效。

2009 年 12 月 12 日,丹东化纤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同永昌委托作为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载明:“为消除丹东化纤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丹东化纤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永同昌承诺在对丹东化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彻底解决上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资金占用问题。”

(三)丹东化纤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拍卖

丹东中院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的(2009)丹民三破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剥离上市公司现有全部资产为丹东化纤重整经营方案的组成部分。

根据丹东化纤的资产拍卖公告等公开披露文件,辽宁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12月5日、12月13日对丹东化纤除货币资金外的现有全部资产(以2009年5月13日为评估基准日,丹东化纤除货币资金外的所有资产,包括对外债权、存货、股权、建筑物及构筑物、车辆、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该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2,422,146.83元,评估价值为783,589,501.73元,快速变现值为444,907,929.60元)进行公开拍卖,均因无人登记竞买而流拍。2009年12月21日,辽宁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再次对丹东化纤除货币资金外的现有全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由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以2亿元竞得所拍卖的全部拍卖资产。该等资产拍卖结果由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2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有效。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出具的立信大华核字[2010]2118号《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丹东化纤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0。

根据上述,丹东化纤已于2009年通过整体资产拍卖的方式,将包括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款形成的应收款项在内的整体资产转让给买受人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

(四)类似案例

市场案例显示,部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也采取了将上市公司包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项在内的整体资产转让的方式,解决历史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例如,S*ST北亚(现已更名为ST航投,股票代码600705)。

根据S*ST北亚公开披露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及天健光华审(2009)特字第050005号《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年4月24日裁定批准了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的S*ST北亚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关于在S*ST北亚的框架内剥离破产相关资产用于清偿破产债务的原则,为确保重整计划的贯彻执行,根据S*ST北亚清算组于2008 年5 月6 日出具的《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复函》的要求,S*ST北亚成立了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S*ST北亚与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及S*ST北亚清算组三方于2008 年6 月10 日签订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S*ST北亚依据该协议,将2008 年1 月31 日的账面破产重整资产及负债剥离至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具体负责本公司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及对S*ST北亚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活动。据此,S*ST北亚在2008 年初所涉及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合计107,269.42万元已在当年已全部转出。

综上所述,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已由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执行完毕,破产重整过程中,丹东化纤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给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后,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根据丹东中院出具的相关民事裁定书、立信大华核字[2010]2118号文及丹东化纤近三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丹东化纤原控股股东丹化集团、实际控制人升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对丹东化纤的资金偿还责任已经解除,丹东化纤不再享有对应债权。

(五)中介机构意见

1、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杜认为:丹东化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永同昌不会因竞买丹东化纤股份时解决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的相关承诺而再需向丹东化纤承担不足部分的资金偿还责任。

2、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认为: 丹东化纤通过执行破产重整计划,已经解决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的相关承诺,永同昌不再需向丹东化纤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第五节 永同昌取得及转让公司股份的合理性分析

一、永同昌取得股份程序的合规性

永同昌在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丹化集团破产清算对破产财产变价过程中,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取得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丹化集团持有的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主要过程如下:

2009 年5月12日,丹东国资公司以丹化集团资不抵债为由,向丹东中院申请对丹化集团进行破产清算。2009年5月13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丹化集团破产清算申请。2009年6月22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00001-11号《民事裁定书》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同意丹化集团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处置所有资产。

2009年11月28日,丹东化纤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拍卖的公告》,具体内容为:丹化集团管理人委托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发布了拍卖公告,定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在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拍卖大厅拍卖丹化集团持有的丹东化纤 86,529,867股股份。

2009年12月7日,辽宁省国资委以辽国资产权(2009)269号《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按照丹化集团破产清算程序,公开拍卖丹化集团持有的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

2009年12月7日,永同昌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买受丹化集团当时持有的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根据公开竞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永同昌以总成交价17,305,973.40元(每股0.2元)拍卖成交。同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00001-1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永同昌竞买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合法有效。

2009年12 月12日,丹东化纤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0年1月22日,永同昌竞得的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证券过户登记。

综上所述,永同昌系在丹化集团破产财产变价过程中通过司法拍卖竞拍的方式获得本公司86,529,867股股份,并经丹东中院裁定其竞买该等股份合法有效。

二、永同昌取得股份的成本和相关的承诺

(一)永同昌取得股份的成本

2009年12月7日,永同昌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买受丹化集团当时持有的丹东化纤 86,529,867 股股份。根据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显示,永同昌以总成交价17,305,973.40元(每股0.2元)拍卖成交。

同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00001-1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永同昌竞买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合法有效。

(二)永同昌取得股份时的承诺

根据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的《拍卖特别说明告知书》的要求,永同昌在竞拍丹东化纤股权时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1、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承诺;

2、在2009年12月20日前解决丹东化纤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问题的承诺;

3、按照丹东化纤重整计划的要求向丹东化纤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的承诺;

4、三年内不将竞得的股份转让的承诺;

5、保证上市公司不迁址、仍然在丹东市注册登记的承诺。

三、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无违背取得股份时作出的承诺

(一)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1、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方式

为充分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份转让是由永同昌与高速集团交易双方的充分协商,确定股份转让定价方式如下:

A.股份转让价总额=丹东化纤股票恢复上市交易首日起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新增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丹东化纤总股本)×总转让股份数86,529,867股;

B.股份转让价总额=B1+B2

其中,B1=3.00元/股×86,529,867股;B2=B1自目标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截至丹东化纤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满30个交易日止(在此日期前已付款的,截至付款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利息;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取A、B两者中之较低者。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为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考虑到丹东化纤资产注入后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以及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反复性,第一种定价方式以丹东化纤股票恢复上市后交易价格为基础,同时参考与路桥集团可比上市公司的价格情况进行定价。

与路桥集团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如下:

丹东化纤恢复上市后,假设丹东化纤恢复上市后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即6.52元/股。

高速投资受让丹东化纤股份的同时,高速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路桥集团100%股权,使丹东化纤具备恢复上市的基础。资产注入前,高速集团持有路桥集团100%股权。资产注入完成后,高速集团直接持有丹东化纤60.66%的股权,相当于间接持有60.66%路桥集团股权;如果丹东化纤成功恢复上市,预期丹东化纤的股价将有所上涨,因此高速投资在受让永同昌持有丹东化纤股份时,受让价格按照(新增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丹东化纤总股本)%比例给予折让。故本次股份受让价格为“6.52*60.66%”,即3.96元/股。

第二种定价公式如下:

股份转让价总额B=B1+B2。其中,B1=3.00元/股×86,529,867股=259,589,601元;B2=B1自目标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截至丹东化纤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满30个交易日止(在此日期前已付款的,截至付款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利息。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受让的标的股份在交割时能够顺利过户,永同昌持有丹东化纤86,529,867股股份质押给高速集团。质押计息期为质押登记之日起截至丹东化纤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满30个交易日止。本次股份质押计息的期限预期为3~9个月。

第二种定价方式的股份受让价总额的计算结果如下表:单位:元,元/股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即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贷款利率为5.8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为6.3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受让价取A、B两者中之较低者,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单位:元/股

根据上表的分析,本次股份受让每股价格最高为3.14元/股,最低为3.04元/股,即受让价格取值区间为[3.04元/股,3.14元/股]。

2、本次股份受让定价和理性分析

(1)基于上市公司股票历史交易价格分析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定价,一般以该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前30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为基础,股份买卖双方协商定价。近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相关交易统计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通过上表可发现,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定价主要以收购前20个交易日、3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础协商确定,或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为基础。本次股份受让定价亦考虑了丹东化纤历史交易价格均价的因素。

丹东化纤在恢复上市前30个交易日均价为4.28元/股、20个交易日均价为3.98元/股,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3.64元/股。2009年11月27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执行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的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以390,000,000股为基数按10:1.3的比例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计转增50,7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90,000,000股变更为440,700,000股,根据签署本次股份转让定价方式的分析,本次高速投资受让价格区间上限3.14元/股,为股份受让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82.85%,20个交易日均价的89.24%,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97.52%,其定价方式符合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2)基于可比壳资源的定价方式分析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丹东化纤已经按照重整计划完成了资产的变价及债务调整与清偿工作,企业整体价值体现为壳资源价值。壳资源价值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上述10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后壳资源平均价值约为12.11亿元,根据丹东化纤总股本4.41亿股计算,丹东化纤每股价值应为2.75元/股,低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下限3.04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是永同昌与高速集团充分协商后,在符合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了市场上对壳资源的定价及其他相关案例后确定,具有现实可行性与合理性。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背取得股份时作出的承诺

根据《拍卖特别说明告知书》的要求,永同昌在竞拍丹东化纤股权时作出的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解决大股东占用

永同昌承诺解决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8.3亿元资金。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出具的立信大华核字[2010]2118号《大股东占款专项说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大股东占款的余额为0,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注入优质资产,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为使丹东化纤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永同昌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丹东化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拟以丹东化纤向永同昌发行股票并购买永同昌下属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等优质资产的方式进行。

由于受房地产行业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永同昌对丹东化纤的原定重组方案无法实施。截止目前,丹东化纤仍无经营性资产及业务收入。

3、锁定股份

永同昌承诺竞拍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年内不转让。

永同昌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日为2010年1月22日,因此永同昌股份锁定股份的承诺期限至2013年1月21日届满。鉴于本次股份交割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丹东化纤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4.2.1条,“上市公司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尚需考虑本公司恢复上市交易首日起30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等因素。因此,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应晚于永同昌的锁定股份的承诺期限,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综上所述,永同昌已根据法院裁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对外具有公示效力,事实上已取得了相关股份的所有权。永同昌可以通过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至高速投资,并由高速投资的关联方高速集团承继关于注入资产和股份锁定的承诺,以此实际履行此承诺。因此,本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认为:永同昌通过司法拍卖竞拍的方式获得丹东化纤股份的行为合法有效。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是经永同昌与高速集团充分协商后,在符合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了市场上对壳资源的定价及其他相关案例后确定,具有现实可行性与合理性。同时,本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二)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认为:永同昌系在丹化集团破产财产变价过程中通过司法拍卖竞拍的方式获得丹东化纤86,529,867 股股份,并经丹东中院裁定其竞买该等股份合法有效。据此金杜认为,永同昌取得丹东化纤股份的程序符合《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010年4月,公司破产重整实施完成后,无经营性资产和经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仅有处理日常事务的职工11人,均与公司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第七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同昌持有本公司86,529,867股,持股比例19.6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丹东化纤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宗真家族,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宗真,男,永同昌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爱钦,女,永同昌副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源,男,永同昌董事,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宗真家族、永同昌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八节 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另有闽兴恒昌(北京)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秀琴、喻赛施等均持有丹东化纤500万股股份。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两部分组成,即本公司拟向高速集团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其拥有的路桥工程施工和养护施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同时,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永同昌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529,867股股份全部转让给高速投资。本次股份转让后,永同昌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高速集团;由于高速投资是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高速投资为高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高速集团将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6,596.89万股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基本情况

二、历史沿革

高速集团的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7月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系由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济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1997年7月2日,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1999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鲁政字【1999】136号)、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鲁国资企字【1999】第27号)批准,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济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等四家股东将原投入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资本及其权益全部移交国家,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公司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山东省交通厅行使投资和管理职能。

2004年6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第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国资委作为唯一出资人,对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2004年12月,由于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成立,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因主营业务由高速公路的筹资、建设、管理转变为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筹资、建设、管理,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4日,山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10】18号),同意高速集团将资本公积811,153.54万元、未分配利润 52,546.31万元,共计 863,699.85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 1,500,000万元。上述出资经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以中企华(鲁)验字【2010】第0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0年3月29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三、主要财务数据

高速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四、高速集团下属公司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一)产权结构图

(二)高速集团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高速集团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26家,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高速集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目前,高速集团业务已经涵盖了交通投资和运营、物流投资和运营、工程施工、金融服务等数个领域,“大交通”产业集团雏形已经基本形成。

高速集团在交通投资和运营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了高速公路投资和运营、铁路投资和运营、港口投资和运营三大业务板块。目前,高速公路投资和运营主要通过高速股份等子公司投资及运营管理其已建的1,700公里和在建的500公里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和运营分别通过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经营管理其734公里铁路,并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承担了全省3,800公里、总投资1,500亿元铁路的新建、改建任务;港口投资和运营主要通过控股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及参股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积极发展远洋运输、港口及临港产业。

在物流投资和运营业务领域,高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整合山东省内外物流资源,实现港口与陆路物流对接,拓展物流产业链,全力打造陆海联运的综合物流体系;通过物资集团从事建材贸易、石料开采、沥青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高速集团在工程施工业务领域同时拥有路桥集团和以承接境外非路桥施工工程承包、对外经济援助项目为主的国际合作公司两大业务平台。路桥集团的业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第五章 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情况”。国际合作公司主要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外经公司作为高速集团国际化战略平台,先后在三十多个国家(地区)承建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水利、市政、石油、电力等工程施工项目,与苏丹、东帝汶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了合作业务,建立起了完整的经营体系。

金融服务业务领域,高速集团通过控股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业银行业务。此外,高速集团还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其他15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高速集团还拥有青岛华天大酒店和烟台龙海大酒店两家酒店物业以及信息文化产业。房地产开发主要以齐鲁建设作为其主要的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主体。

凭借高速集团在上述业务领域的出色表现,2011年,高速集团年经营收入达到23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653亿元,资产规模居山东省国有企业第一位,经营业绩位居山东省国有企业和全国同行业前列,连续5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高速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山东省国资委持有高速集团100%股权,为高速集团实际控制人。

六、高速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高速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高速集团持有的路桥集团100%股权,上述事项完成后,高速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高速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七、高速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高速集团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高速集团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高速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影响本次交易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高速集团所拥有的路桥工程施工和养护施工类业务和资产,即路桥集团100%股权。

根据经中证天通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1,062.46万元,评估价值为203,831.72万元,评估增值52,769.26万元,评估增值率34.93%;本次拟购买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4,559.21万元,评估增值29,272.51万元,评估增值率16.77%。

第一节 路桥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历史沿革

路桥集团的前身是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隶属于山东省交通厅,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山东省经济委员会下发的【91】鲁经综字第564号《关于同意省交通工程公司更名为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的批复》,1991年,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更名为“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2003年,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改制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出资被划归至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路桥集团的历史沿革,详述如下:

(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前的情况

1、1984年8月,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成立

1983年,经山东省编制委员会以《关于省交通厅机构编制的通知》(鲁编【1983】83号)、山东省交通厅以《转发省编委〈关于省交通厅机构编制的通知〉的通知》(83鲁交办字第16号)同意,原山东省交通厅工程大队改为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主管机关为山东省交通厅。1984年8月7日,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取得济南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资金总额为1,280万元。

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2、1986年5月,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第一次增资

1986年3月31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截止1985年底拥有固定资金1,272.90万元,拥有流动资金286.80万元,另有企业专用基金参与流动资金周转的488.10万元。

经济南市工商局审核,1986年5月23日,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资金总额变更为1,559.7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86.8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3、1987年3月,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第二次增资

1987年2月23日,经山东省交通厅审查,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资金总额为1,861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574万元,流动资金287万元。

经济南市工商局审核,1987年3月9日,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资金总额变更为1,86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4、1991年9月,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更名为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并在山东省工商局重新登记

1991年6月8日,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根据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编制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书》,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的主管部门为山东省交通厅,资产总额为4,172万元,注册资金为1,861万元,实有资本金为2,441万元。

根据山东省经济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省交通工程公司更名为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的批复》(【91】鲁经综字第564号),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重新登记为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发起人及主管机关为山东省交通厅。经山东省工商局审核,1991年9月19日,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2,44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5、1993年4月,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一次增资

1993年4月9日,因固定资产增加较多,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申请将注册资金变更为3,621万元。1993年4月20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6、1995年4月,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二次增资

1995年3月31日,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申请将注册资金变更为5,730万元,增资金额来自公司历年积累。上述增资经山东审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1995年4月26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7、2001年11月,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三次增资

2001年11月12日,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申请将注册资金变更为30,000万元,其中山东省交通厅追加资本金投资21,000万元,山东省交通厅以债转股1,154.50万元,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115.50万元。上述出资经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鲁振会验字(2001)3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01年11月13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二)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

根据山东省交通厅出具的鲁交运安【2002】45号《关于对〈关于改制组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鲁经贸函字【2003】81号《关于同意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改制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函》等文件,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进行了公司制的改制工作。

经山东省工商局审核,2003年8月7日,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2003年8月11日,路桥集团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改制完成后,路桥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三)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股权转让和增资情况

1、2005年10月,路桥集团第一次股东变更

2004年8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授权山东省国资委对路桥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2004年12月10日,山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划转至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鲁国资企改函【2004】24号),同意路桥集团70%国有股权划转至高速集团;2005年8月4日,山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出资划转至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5】85号),同意以路桥集团2004年12月31日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数为基数,将山东省国资委持有路桥集团30%的国有出资及其享有的权益无偿划转给高速集团,划转后,路桥集团变更为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05年10月25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股东变更。

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路桥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2、2006年12月,路桥集团第一次增资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核准省高速公路集团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项目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06】33号)、高速集团《关于同意增加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鲁高速规【2006】62号)等文件,路桥集团拟增资20,000万元,其中高速集团以货币增资18,741万元,路桥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036.67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222.33万元。路桥集团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0万元。上述出资经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以中企华(鲁)验字【2006】第0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06年12月28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路桥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3、2011年8月,路桥集团第二次增资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11】22号),高速集团作出对路桥集团以货币增资50,000万元的股东决定。路桥集团的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上述出资经山东瑞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鲁瑞会业字【2011】第1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1年8月22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路桥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4、2011年9月,路桥集团第三次增资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11】22号),高速集团作出对路桥集团以货币增资3,823.9634万元的股东决定。路桥集团的注册资本增至103,823.9634万元。上述出资经山东瑞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鲁瑞会业字【2011】第01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1年9月6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路桥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5、2011年12月,路桥集团公司类型变更

根据高速集团《关于印发〈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知》,2011年12月,路桥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自2008年来,路桥集团从单一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渡到以特级资质为主、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等资质为辅的多资质经营的现状,成功地完成了战略转型,形成了多品牌战略局面。同时,路桥集团成功地进入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和越南等海外市场,实现了重大突破。2008年-2011年,路桥集团业务发展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注:①受到宏观经济和银根紧缩的影响,2011年的合同中标金额较2010年合同中标金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路桥集团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工程合同金额总计为184.85亿元。

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经中证天通审计的财务报告,路桥集团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利润情况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1:拟购买资产主要财务指标中,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系以该(期)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直接除以该(期)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结果。下同。

注2:受所处行业周期和施工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的影响,拟购买资产个别项目在2012年1-3月无法施工,由此导致拟购买资产当期的固定成本和费用高于营业收入,造成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当期亏损。从历史数据看,受所处行业周期等特性、施工所在地的气候环境以及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拟购买资产在过去都存在第一季度亏损、但不影响全年盈利的现象。

五、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2012】0326255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东洲评估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结合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拟购买资产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03,831.72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04,000.00万元,差异为168.28万元,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为准。

拟购买资产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对拟购买资产路桥集团进行评估时,考虑到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评估对象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之和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评估中的未来预测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路桥集团在以前的经营过程中,盈利能力正常,未形成明显的超额收益能力,并且根据管理层的预测,在可预见的将来,该状况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基础法已经可以很好的反映路桥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比收益法有着更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故本次对拟购买资产路桥集团100%股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下,路桥集团(母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评估情况表中所列账面价值为被评估公司的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前述两年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下同。

评估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99,977.98万元,评估值107,882.22万元,评估增值7,904.24万元。应收账款的评估,一般要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评估。本次按照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原账面坏账准备-7,904.24万元评估为0,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欠款单位多为各省市的工程管理局、建设办公室等具有政府背景的、从事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型国有企业,具备较好的信誉,在还款方面有较好的保障。(2)从企业实际经营历史情况看,近年也无较大的应收账款坏账的发生,并且企业的账龄总体情况也较好,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达到90%以上。部分应收账款虽然有一定的账龄,但主要是由于行业特点决定的,如由于工程决算的时间较长,工程施工类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会比其他一般制造、销售等行业的账龄略长。

2、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43,387.22万元,评估增值率17.07%,增值原因主要是:

(1)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路桥集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9,854.07万元,评估值32,538.33万元,评估增值12,684.25万元,其中:①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84.77万元,评估价值为16,787.96万元,评估增值8,703.18万元,主要是房产市场价格与其购置时相比有所上涨所致;②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1,769.30万元,评估价值为15,750.37万元,评估增值3,981.07万元,主要是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由于企业财务折旧与评估按经济使用寿命计算成新率的差异所致。

(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路桥集团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522.36万元,评估值4,982.65万元,评估增值2,460.29万元,系土地市场价格与其购置时相比有所上涨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路桥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400.00万元,评估值65,184.43万元,评估增值28,784.43万元,系子公司鲁桥建设、公路桥梁公司、高速养护公司、鲁桥建材、工程设计公司评估增值所致。

六、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路桥集团最近三年存在增资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2011年8月,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11】22号),高速集团作出对路桥集团以货币增资50,000万元的股东决定。路桥集团的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上述出资经山东瑞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鲁瑞会业字【2011】第1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后,高速集团持有路桥集团100%股权保持不变。

2011年9月,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鲁国资规划函【2011】22号),高速集团作出对路桥集团以货币增资3,823.9634万元的股东决定。路桥集团的注册资本增至103,823.9634万元。上述出资经山东瑞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鲁瑞会业字【2011】第01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后,高速集团持有路桥集团100%股权保持不变。

除上述情况之外,路桥集团最近三年无其他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七、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经中证天通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主要资产(母公司报表)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存货

截至2012年3月31日,路桥集团存货账面余额为163,691.58万元,账面价值为160,418.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其中,路桥集团工程施工明细如下: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元)
厦门志枫国际贸易控股有限公司511,606,645.86
丹东东洋特种纤维有限公司(注1)85,202,238.53
厦门升汇纺织工业控股有限公司74,312,839.04
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注2)20,041,000.00
厦门升汇华纶纺织工业有限公司4,015,758.10
安徽裕中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注3)2,957,797.34
 小计698,136,278.87
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52,619,109.67
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4)47,078,501.50
丹东化学纤维(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33,711,171.95
10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无纺布厂6,226.93
 小计133,415,010.05
 合计831,551,288.92

序号关联方名称账面金额(元)
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114,423,997.14
福建省升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00,000.00
长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593,629.20
上海中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44,467.90
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6,000.00
 小计116,738,094.24
丹东化纤沿江开发区进出口公司15,899,417.75
丹东海燕化纤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45,793.16
北京雷龙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15,000.00
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47,018.79
10丹东工业用布织造有限公司203,846.78
11丹东经编织造有限公司10,000.00
 小计18,321,076.48
 合计135,059,170.72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股本总额

(亿股)

算术平均值 (元/股)
600512腾达建设7.373.24
600986科达股份3.356.01
002307北新路桥4.297.84
600853龙建股份5.373.53
600284浦东建设4.988.85
600528中铁二局14.596.67
600039四川路桥5.477.32
002628成都路桥3.3412.26
600820隧道股份7.348.90
601390中国中铁213.002.72
601186中国铁建123.384.42
平均值35.686.52

期限3月6月9月
B1值259,589,601259,589,601259,589,601
B2值3,796,4987,592,99612,285,078
B=B1+B2263,386,099267,182,597271,874,679
每股价格3.043.093.14

期限3月6月9月
A每股受让价格3.963.963.96
B每股受让价格3.043.093.14
A、B孰低取值3.043.093.14

序号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受让价格

(元/股)

受让股数

(万股)

收购方名称收购人

性质

定价方式
002419天虹商场20.0131,625.7000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确定
002200*ST大地9.163,000.0000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9.16元/股作为交易基准价
600637百视通7.6725,945.2717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600802福建水泥7.503,009.0951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600748上实发展7.4468,956.6049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确定
600226升华拜克7.202,030.0000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N/A
600608ST沪科6.821,211.0000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N/A
600149.ST廊发展5.685,005.0000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平均8.94    

序号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发行价格

(元/股)

总股本

(亿股)

价值

(亿元)

备注
S*ST长岭0005612.803.449.63已执行完毕
*ST华源6000942.234.7210.53已执行完毕
*ST星美0008923.704.1415.31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因房地产调控取消
*ST北生6005562.603.9510.26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因房地产调控取消
*ST鑫安0007194.801.296.19已执行完毕
*ST宝硕6001552.254.129.27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ST源发6007575.205.5228.71已执行完毕
*ST得亨6006994.301.867.99已执行完毕
ST盛润A0000304.302.8812.38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ST九发6001804.302.5110.79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平均   12.11 

项目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68.884,518.9854,535.76
负债总额40.883,537.7053,61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28.00981.2892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0.020.020.02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1,931.12
营业利润-223.28-210.21-12,13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259.7927,391.62
基本每股收益(元)0.00110.00140.62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051-0.0048-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5%6.28%

公司名称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6月6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嘉禾路388号永同昌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宗真
经营范围机械电器产品、轻工业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品、非金属矿产品、土畜产品、仪器仪表的进出口及代理业务。承办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业务。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百货、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农副产品、电子通讯器材、钢化夹层玻璃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咨询、储运、商务代理、审计、会计、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86,529,86719.63%
北京汇龙兴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04.54%
北京天润控展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4.54%
张紫草12,000,0002.72%
北京兴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2.27%
苏丽琼9,905,6062.25%
陆建庆8,386,5781.90%
许奎南8,000,0001.82%
上海瑞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6,571,0511.49%
10(注)蔡景洋5,000,0001.13%
合计186,393,10242.29%

名 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办公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孙亮
注册资本15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11482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需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

项目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740,723.814,077,185.933,044,634.25
资产总额16,530,925.0113,911,759.6411,172,165.50
负债总额12,120,797.599,818,618.197,919,139.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98,677.202,390,278.522,287,863.91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2,308,267.121,872,435.001,563,882.08
利润总额310,981.41317,420.58219,917.72
净利润202,959.53183,688.22169,517.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294.15113,097.01111,032.28

     单位:万元
业务领域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
交通投资和运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481,116.5971.21%路桥收费、石油制品销售、房地产销售等业务
山东高速集团河南许亳公路有限公司20,000.00100.00%河南许亳公路管理和运营
高速集团四川乐宜公路有限公司21,000.00100.00%四川乐宜公路管理和运营及遂宁市安居区BT项目业务
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32,600.00100.00%四川乐自公路的建设、运营
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44,904.50100.00%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及高速公路沿线的综合开发
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306,862.00100.00%胶州BT项目、房屋租赁及青岛胶州湾大桥运营
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00.00%作为控股型公司,作为高速集团在四川省公路运营的主体
山东高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00.00%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港口及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的监理、咨询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95,876.00100.00%铁路货物运输、混凝土制品制造等
10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40,000.0056.45%铁路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与运营等
11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310,000.0032.26%海洋运输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建筑、海洋能源矿产、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工程、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投资、经营与管理等业务。
物流投资和运营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75.00%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物流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商品物流批发零售;物流相关信息咨询。
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70.00%物流投资;园区建设;仓储加工;房屋租赁;商品配送;物流信息服务;土地开发
山东高速物资集团总公司103,000.00100.00%建材贸易、石料开采、沥青生产及销售等
工程施工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3,824.00100.00%路桥施工、养护
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70.00100.00%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海外工程建设等
金融服务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0,888.7148.52%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贴现等银行业务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3,000.0019.70%保险业务
威海市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90.00%受企业委托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9,791.03100.00%出资人授权和委托的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经营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34,544.90100.00%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托管经营等
其他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533.6539.82%广告
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500.0095.00%公路、桥梁、隧道的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咨询等
青岛华天大酒店2,465.60100.00%青岛华天大酒店租赁
烟台龙海大酒店2,465.61100.00%经营烟台龙海大酒店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公司51,338.30100.00%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

名 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法定代表人王胥
注册资本103,823.9634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8月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80452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地税济字370104163048885号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起重机械设计、生产、安装、改造、维修(须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资质证书范围内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格证书范围内承包境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建筑机械加工修理;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筑路工程技术咨询、培训;起重机械销售及租赁。

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年月合同金额截至2012年3月31日
已投入成本已确认收入已确认毛利已结算金额账面余额
兖州泗河兴隆大桥项目2010年6月161,030,280.00120,060,664.95145,794,741.5525,734,076.60141,751,695.004,043,046.55
临菏公路济宁段(南二环)项目2010年2月89,336,867.0072,217,388.1788,456,307.1216,238,918.9588,100,156.53356,150.59
温州绕城高速四合同2005年6月261,116,077.00275,267,834.73281,693,337.006,425,502.27281,580,974.00112,363.00
湖南吉茶高速C2合同项目2007年9月190,940,718.00324,649,216.03291,817,218.77-32,831,997.26209,469,106.0082,348,112.77
青临高速六合同2009年4月301,955,221.00148,969,322.46164,836,791.4315,867,468.97144,286,588.0020,550,203.43
乐宜高速五通桥连接线A合同2006年3月92,939,200.00100,541,695.3595,397,460.00-5,144,235.3595,397,460.000.00
大呼高速公路四合同段项目部2009年1月152,262,745.00108,348,790.27133,517,424.8625,168,634.59136,406,307.00-2,888,882.14
重庆沿江高速公路W6合同段2010年5月334,333,128.00175,944,866.12182,480,033.816,535,167.69160,388,109.0022,091,924.81
崇启大桥CQ-A4合同段2011年5月48,088,688.4137,323,504.3443,932,253.076,608,748.7343,150,989.00781,264.07
四川乐宜高速路面三合同2009年8月291,949,066.00231,638,025.29277,820,162.0046,182,136.71259,817,477.0018,002,685.00
南京四桥路面工程L1标段2010年8月159,588,119.5846,969,248.2251,653,005.914,683,757.6929,553,043.0022,099,962.91
黑龙江绥牡A5合同段项目2009年5月160,207,545.00168,012,895.48177,450,532.009,437,636.52171,025,132.006,425,400.00
青岛海湾大桥项目2010年8月80,000,997.0053,999,713.0980,373,644.1126,373,931.0279,988,558.00385,086.11
新疆星吐公路一合同项目2010年10月188,804,490.78130,957,017.11130,269,142.64-687,874.47108,959,928.7321,309,213.91
许昌至亳州高速公路鹿邑西互通立交及尾工工程项目2011年9月31,103,018.004,611,177.545,238,994.43627,816.890.005,238,994.43
宁夏孟营高速公路LM1项目2010年3月95,043,765.0076,462,225.8780,882,778.004,420,552.1377,558,139.003,324,639.00
青临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2010年12月171,284,064.00117,934,539.70101,659,540.54-16,274,999.1698,862,689.002,796,851.54
新疆奎克高速第四合同项目部2009年6月361,088,175.29287,554,370.72327,131,515.4139,577,144.69305,172,743.4021,958,772.01
青岛海湾大桥十合同2007年1月382,249,189.00360,849,479.08349,720,071.45-11,129,407.63345,602,110.244,117,961.21
济南化工园铁路专用线项目2008年12月200,000,000.00191,666,278.10228,265,045.1536,598,767.05205,043,410.0023,221,635.15
巴彦乌拉新邱铁路ZH-16标项目2009年2月210,777,155.0059,839,842.7864,343,916.364,504,073.5859,792,450.004,551,466.36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九合同项目2009年6月255,561,964.00264,714,094.07285,095,766.3720,381,672.30216,479,125.0068,616,641.37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交通厅1,280100.00%
合 计1,28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交通厅1,559.70100.00%
合 计1,559.7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交通厅1,861.00100.00%
合 计1,861.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交通厅2,441.00100.00%
合 计2,441.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交通厅3,621.00100.00%
合 计3,621.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交通厅5,730.00100.00%
合 计5,730.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交通厅30,000.00100.00%
合 计30,000.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30,000.00100.00%
合 计30,000.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高速集团30,000.00100.00%
合 计30,000.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高速集团50,000.00100.00%
合 计50,000.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高速集团100,000.00100.00%
合 计100,000.00100.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高速集团103,823.9634100.00%
合 计103,823.9634100.00%

项目中标金额工程地域分布 (国、省、市)重点区域
2008年36.263国4省0市山东、广东、河南、江苏;越南、安哥拉、阿尔及利亚
2009年65.0010省1市山东、黑龙江、河南、四川、新疆、江苏、河南、安徽、广东、山西、天津
2010年75.1910省2市山东、内蒙古、四川、宁夏、江苏、新疆、云南、甘肃、河南、江西、天津、重庆
2011年59.872国10省1市山东、江苏、云南、内蒙、陕西、四川、河北、北京、湖北、河南、湖南、越南、安哥拉

项目2012年3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52,978.11577,818.73435,765.47
总资产810,137.29816,313.94565,137.57
总负债635,618.09641,471.44462,392.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4,225.85174,559.21102,371.03

项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营业收入70,418.88733,208.02658,045.08
营业利润(2,051.36)21,777.0821,864.85
利润总额(1,998.53)22,036.1022,10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50.90)16,294.5415,73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99.15)16,101.0815,550.97

项目2012年3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78.46%78.58%81.82%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9.33%1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9.22%15.19%

评估对象账面价值资产基础法 评估值资产基础法 评估增减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增值率收益法 评估值收益法评估增减值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评估方法评估值 差异
路桥集团100%股权151,062.46203,831.7252,769.2634.93%204,000.0052,937.5435.04%168.28

主要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397,724.10407,106.149,382.042.36%
非流动资产254,155.66297,542.8843,387.2217.07%
总资产651,879.76704,649.0252,769.268.09%
流动负债490,817.30490,817.30
非流动负债10,000.0010,000.00
净资产151,062.46203,831.7252,769.2634.93%

增资时间股东名称增资金额增资方式增资原因
2011年8月高速集团50,000.00货币扩大注册资本
2011年9月高速集团3,823.9634货币扩大注册资本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3,869.7913,869.79
在途物资
在产品718.93718.93
库存商品135.67135.67
周转材料15,037.2615,037.26
工程施工133,929.923,273.35130,656.58
合计163,691.583,273.35160,418.23

 (下转A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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