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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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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公告编号:2012-036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2年10月20日,《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在B3版刊发了题为《预付款降1.6亿交易却为零,华茂股份关联方违规占款?》的文章,文章涉及的主要传闻有:

 传闻(1):华茂股份持有利华棉业35%股权,截至2012年中期,利华棉业总资产为3.53亿元,净资产为1.47亿元,上半年净亏9379.09万元。

 传闻(2):截至2012年中期,华茂股份预付给利华棉业的账款减少16,280万元,但是,上半年,华茂股份向利华棉业采购商品金额为0。

 传闻(3):华茂股份2012年中报显示,利华棉业偿还公司资金为16,307万元,较预付账款减少额(16,280万元)多27万元。

 传闻(4):如果利华棉业与华茂股份并未有关联交易发生,上述1.6亿元就是利华棉业以预付款的名义形成的对上市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方违规占款。

 上述文章被多家媒体网站对进行了转载,投资者纷纷对以上事项提出了问询和质疑。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不属实。公司现持有利华棉业35%股权,利华棉业201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937.91万元,并非上述报道中所说的“上半年净亏9,379.09万元”(具体数据详见《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传闻(2)属实。本着在资源上建立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稳定公司对优质棉的需求供应,为实施公司主营发展战略采购到足量且质量可靠的原棉,进一步完善公司纺织主业的产业链的宗旨,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受让自然人张齐海所持有的利华棉业公司35%的股权。华茂股份受让利华棉业35%股权后,在购销等方面与利华棉业构建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棉花季节性采购的特性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公司近年来在新的棉花年度开始时,均支付大量的采购预付款。公司201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3.55亿元(其中利华棉业0.21亿元),2011年末预付账款余额3.02亿元(其中利华棉业2.3亿元)。

 由于新疆资源丰富,出疆运力十分紧张,再加上国家对出疆棉给予铁路运输补贴(500元/吨),使得铁路运输成为新疆棉外运的主要渠道,我公司采购利华棉业原棉的同时就存在着严重的出疆运输问题。自2011年9月以后,为了保证公司原料稳定供应,不致影响正常生产,华茂股份与利华棉业、新疆连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棉花运输与供应的三方协议》,与新疆连续物流公司进行贸易与战略合作。新疆连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除代理铁路运输业务外,经营范围还包括棉花、棉短绒、棉粕的销售。经三方协商同意,我公司向利华棉业采购的原棉,先由利华棉业与连续物流开票结算,连续物流再以每吨加价100元,向华茂股份进行定向销售,并开票结算和负责运输。

 这种华茂股份与利华棉业、连续物流三方协议,通过连续物流运输的方式是为了协助华茂股份从连续物流方面获取足够运力,以便于皮棉及时运送至华茂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华茂股份2012年1-6月预付给利华棉业原棉采购款减少1.628亿元,是因为华茂股份采购的原棉并未与利华棉业直接结算,而是先由利华棉业销售给连续物流,再通过连续物流公司出售给华茂股份,在销售完成后结清预付款项。

 因此,截至2012年中期,华茂股份预付给利华棉业的账款减少16,280万元,向利华棉业采购商品金额为0,未能显示与利华棉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传闻(3)说明:截至2011年末,华茂股份预付利华棉业棉花预付款余额23,000万元,而根据利华棉业会计师审计报告,利华棉业2011年末预收华茂股份皮棉货款金额为23,027.80万元。

 在公司编制2011年度报告时,利华棉业年度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公司依据利华棉业提供的本部报表数据进行编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中,公司已取得利华棉业2011年度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将利华棉业上海子公司纳入统计范围,故此造成上述数据统计差异。二者差异27.8万元,公司已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予以说明。

 传闻(4)不属实。由于棉花季节性采购的特性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公司近年来在新的棉花年度开始时,均支付大量的采购预付款。在与利华的购销业务中,

 由于利华棉业原棉存在着严重的出疆运输问题,因此,华茂股份与利华棉业、新疆连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棉花运输与供应的三方协议》,同意:我公司向利华棉业采购的原棉,先由利华棉业与连续物流开票结算,连续物流再以每吨加价100元,向华茂股份进行定向销售,并开票结算和负责运输,在销售完成后结清预付款项。因此,本公司预付给利华棉业的采购原棉款是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关联方违规占款行为。

 三、必要的提示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予以澄清。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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