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658,61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1,658,610,000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登记表决的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共有7名,代表股份总数1,100,082,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详情如下:
议案序号 |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所投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所投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所投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投票总数 |
1、 | 内资股:357,953,871
外资股:222,147,178 | 99.76% | 内资股:0
外资股:1,400,000 | 0.24% | 内资股:0
外资股:0 | 0% | 581,501,049 |
2、 | 内资股:357,953,871
外资股:206,532,398 | 99.74% | 内资股:0
外资股:1,482,000 | 0.26% | 内资股:0
外资股:0 | 0% | 565,968,269 |
3 | 内资股:357,953,871
外资股:206,532,398 | 99.74% | 内资股:0
外资股:1,482,000 | 0.26% | 内资股:0
外资股:0 | 0% | 565,968,269 |
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利益冲突的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对所有议案均回避表决。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18,581,000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总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仁强先生主持。所有议案均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本公司在任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公司律师和会计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批准关于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批准关于向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提供路段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批准关于向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等单位提供皖通高科技产业园区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名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6名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名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100,082,049股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76,534,871股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23,547,178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3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85%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48%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三个议案均回避表决。表中数据均为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投票数据。议案一、二、三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或本公司于2012 年8 月21 日的公告。上述公告或会议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宋小林律师和胡剑律师出席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的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