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9,56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投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文宗瑜先生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熊必琳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一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9,560,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9,560,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9,560,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9,560,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甘露、廖青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