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10月11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15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及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可转债决议案”)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3年10月11日。除延长可转债决议案的有效期外,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可转债决议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二、同意公司在本次会议后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发布股东大会通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