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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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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资退出远大医药
□本报记者 张怡

 □本报记者 张怡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拟转让所持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20.26%股权,挂牌价格1.4991亿元。不过,远大医药的其他股东并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值得注意的是,远大医药目前正面临着厂房的搬迁及高达8.55亿元的补偿款。此外,公司的多笔划拨土地由于尚未签订合同,并未按照实物资产计入评估总额。

 资产折价评估

 据悉,远大医药创建于1939年,注册资本为1.8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眼剂、滴鼻剂、喷鼻剂的生产、销售等。作为中国著名的中外合资医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远大医药成为母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的主体企业,2011年进入中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

 股权结构显示,远大医药(香港)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5.95%;转让方的持股比例为20.26%,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39%的股份,三明市岩前综合化工有限公司持有0.23%的股份,潜江市潜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0.17%的股份。

 财务数据显示,近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亿元,实现净利润2010.58万元。经武汉华晟正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在今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1.15亿元,评估值为20.49亿元;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6亿元,评估值为7.40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50亿元。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买的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20.26%股权。

 面临搬迁及补偿款

 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远大医药目前正面临着厂房的搬迁及高达8.55亿元的补偿款。此外,公司的多笔国有划拨土地由于尚未签订合同,未按照实物资产计入评估总额。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所涉及的协议。

 据悉,2010年11月25日,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石乔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搬迁补偿协议书(石乔化迁字(2010)第06号)》,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须认可上述协议。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3.43亿元搬迁补偿款。

 受让方还需认可经远大医药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搬迁费用预算的议案》。议案决议显示,依据公司搬迁计划,预计公司2012年年底全面停止生产,从停产之日至恢复生产,预计停工为6个月;预计本次搬迁的收入为8.55亿元;预计搬迁费用及损失合计为5.24亿元,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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