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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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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2-02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0日—2012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11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德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31人,代表股份数44,872,6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8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9,588,0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的1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5,284,6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魏永柏律师、夏子欣律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30,686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反对4,241,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永柏、夏子欣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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