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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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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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利军:依法合规是上市公司生命线

 (上接A01版)一些项目决策环节多、知情人员多,信息保密不到位,导致内幕交易频发。最近两年,在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中,有近一半涉及并购重组。今年以来,涉及年报利润分配,尤其是高送转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显著增多,此类案件占比超过20%。

 二是涉案人员层级较高,金额巨大。上市公司董、监、高本人内幕交易仍十分突出,在证监会2011年以来调查认定的内幕交易案件中,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密切关系人达117人,占内幕交易各类主体总数的67%。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在证监会稽查总队近期调查认定的19起内幕交易案件中,平均每个涉案主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获利金额超过400万元。另外,还有一些案件涉及较高级别的政府公职人员。

 三是案件向组织化方向发展。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其他机构人员相互勾结,提前埋伏,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案件由过去的个人内幕交易,向有组织的共同违法犯罪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显示,部分人士和机构开始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接近内幕人员,通过多种手段和诱惑刺探内幕信息,据以从事内幕交易获利。

 依法合规是企业生命线

 “能否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直接关系广大投资者对企业和市场的信赖,关系市场基础的牢固。如果任由内幕交易泛滥,足以摧毁投资者信心,摧垮资本市场,甚至给实体经济和社会诚信带来严重后果。”吴利军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问题日益关注。

 吴利军表示,面对内幕交易执法形势的严峻挑战,证监会一方面要始终坚决果断地依法查处打击;另一方面,更要从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教育警示、抓好事先预防入手,各方齐抓共管,强化综合防控。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作为内幕信息产生的源头,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和管控,对阻断、预防、降低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他要求,作为高管人员,公司上市后已成为公众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去做,要主动了解并熟悉市场法律法规要求。高管人员了解法律法规的情况应是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对拟上市公司,除法律、会计等方面必须的要求外,监管部门、协会将来都要开展对高管人员知法状况的考核,不达标的要进行培训验收,要逐渐将此作为IPO审核的一项硬指标。

 吴利军还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学习,真正在思想上重视内幕交易防控问题;高管人员要带头自律,落实责任,既做到对内幕信息不利用、不传播、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又要强化对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内幕信息产生、流转的全程实施留痕管理,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将责任落到具体的人员身上;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充分、不折不扣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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