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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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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0,40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光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0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35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76%,即1,100万股;网上发行股数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12日(T-8日)至2012年9月19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会。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12年9月19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9月24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7、股票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股票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37.5万股,即股票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37.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100万股。

9、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1、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2012年9月21日(T-1日)刊登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2、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26日在《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及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4、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15、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9月11日(T-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elefirst.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9日

2012年9月11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8日

2012年9月12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7日

2012年9月13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6日

2012年9月14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5日

2012年9月17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4日

2012年9月18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2年9月19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日

2012年9月20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2年9月21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2年9月24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2年9月25日(周二)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2年9月26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2年9月27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12日(T-8日)至2012年9月19日(T-3日),通过深圳、上海和北京现场推介会向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

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2年9月12日

(T-8日,周三)

上午9:30-11:30深圳大中华喜来登大酒店6楼宴会厅3厅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2012年9月14日

(T-6日,周五)

上午9:30-11:30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大酒店3楼宴会厅2厅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
2012年9月17日

(T-5日,周一)

上午10:00-11:30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大酒店2楼宴会厅1+2厅北京市金城坊东街1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755-82492941、82492191、82492079。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T-8日)至2012年9月19日(T-3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本次询价以股票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37.5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137.5万股,即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37.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10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2)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股票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9月19日(T-3日)12:00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100万股以上的部分。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昌明

住 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88号

电 话:025-68531928

联系人:沈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17楼

电 话:0755-82492941、82080086、82492191、82492079

联系人:阮昱、张小艳、金犇、曾丽莎

发行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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