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1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447,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8.1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65,447,07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欣及周玉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