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1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447,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8.1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65,447,07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欣及周玉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