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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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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2-01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9月10日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2人,代表股

份 115,3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6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度预算的议案》

议案概要如下:

项目原预算金额调整后预算金额调整幅度2011年实现金额2012年上半年实现金额
营业收入19.1618.22-5%16.188.79
利润总额1.811.31-27.62%1.430.74
净利润1.541.10-28.57%1.230.6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31.06-30.72%1.210.62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票115,318,720票,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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