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7日,本公司所属分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以下简称“天峰制药厂”)收到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城投”)拆迁补偿款400万元。
一、收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峰制药厂与湖州城投、湖州城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7月6日、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截至公告日,天峰制药厂共收到湖州城投拆迁补偿款:2,300万元。2011年12月天峰制药厂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1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补偿被拆迁房屋2011年度房租损失;2012年6月,根据《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天峰制药厂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35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支付拆迁区域内住户和承租户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损失补偿。现其他剩余款项仍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天峰制药厂收到的拆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搬迁进展及补偿金到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