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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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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4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九人。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本次定向工具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7.1-7.8之间,由大股东泰达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达集团将按本期定向工具实际发行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

上述议案系重大交易事项,若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本次私募债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7.5-8.0之间,由大股东泰达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达集团将按本次私募债实际发行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

上述议案系重大交易事项,若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因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行使表决权。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述两项融资以下简称为本次融资),公司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拟为本次融资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其为本次融资实际担保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预计担保费总额不超过3,750万元。

因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按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寻找担保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投资建设江苏句容市宝华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自2010年开始启动江苏镇江句容市宝华镇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容)和江苏句容宝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华)已通过竞拍方式,先后获得总计88.22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为保证宝华镇项目的顺利开发,提请董事会授权江苏泰容和江苏宝华跟踪竞拍该项目余下地块,并适时启动该项目的投资建设。

上述地块若均能成功竞拍,该项目将计划分四期开发,平均每期开发量10万平米左右,计划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全部建设并竣工交付。根据《句容宝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成本为26.2亿元,其中住宅地块总成本23.2亿元,商业地块总成本3亿元。项目可实现销售收入35.9亿元,其中住宅地块销售收入32.3亿元,商业地块销售收入3.6亿元。项目净利润4.3亿元(另持有物业成本价值约1.28亿元),净利润率15.32%(包含持有性物业成本价值),内部收益率约33.65%(不含持有物业贴现),含持有物业成本价值贴现的内部收益率为36.41%。

五、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公司授予南京新城2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已接近用完上述额度。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南京新城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满足南京新城的资金需求以推进公司区域开发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2年度对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2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为保证公司担保的安全,公司在为南京新城提供全额担保时,南京新城未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方承诺:1.承诺以其所持南京新城的全部股权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同意用于反担保的南京新城全部股权质押期限为至我公司完全解除11.25亿元额度内的全部担保责任为止;3.同意在南京新城及其下属企业全部归还我公司借款之前,南京新城将不进行利润分配。此外,我公司按实际担保额的1%向南京新城收取担保费。

董事会认为,南京新城系承担本公司区域开发业务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对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注意到,南京新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南京新城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将不变动现在的办公地址,因此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七、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原董事吴树桐先生离职,目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有关人数的规定。现有成员为:张军先生(主任)、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和肖红叶先生。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长张军先生提名韦剑锋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八、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九、决定于2012年9月26日14:30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请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4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路雪女士、董焱女士、于际海先生、周京尼先生和李强先生共五人。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五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五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雪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本次定向工具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7.1-7.8之间,由大股东泰达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达集团将按本期定向工具实际发行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

上述议案系重大交易事项,若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本次私募债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计票面年利率区域在7.5-8.0之间,由大股东泰达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达集团将按本次私募债实际发行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

上述议案系重大交易事项,若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述两项融资以下简称为本次融资),公司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拟为本次融资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其为本次融资实际担保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预计担保费总额不超过3,750万元。

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按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寻找担保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投资建设江苏句容市宝华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自2010年开始启动江苏镇江句容市宝华镇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容)和江苏句容宝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华)已通过竞拍方式,先后获得总计88.22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为保证宝华镇项目的顺利开发,提请董事会授权江苏泰容和江苏宝华跟踪竞拍该项目余下地块,并适时启动该项目的投资建设。

上述地块若均能成功竞拍,该项目将计划分四期开发,平均每期开发量10万平米左右,计划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全部建设并竣工交付。根据《句容宝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成本为26.2亿元,其中住宅地块总成本23.2亿元,商业地块总成本3亿元。项目可实现销售收入35.9亿元,其中住宅地块销售收入32.3亿元,商业地块销售收入3.6亿元。项目净利润4.3亿元(另持有物业成本价值约1.28亿元),净利润率15.32%(包含持有性物业成本价值),内部收益率约33.65%(不含持有物业贴现),含持有物业成本价值贴现的内部收益率为36.41%。

五、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公司授予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2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已接近用完上述额度。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南京新城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满足南京新城的资金需求以推进公司区域开发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2年度对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2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为保证公司担保的安全,公司在为南京新城提供全额担保时,南京新城未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方承诺:1.承诺以其所持南京新城的全部股权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同意用于反担保的南京新城全部股权质押期限为至我公司完全解除11.25亿元额度内的全部担保责任为止;3.同意在南京新城及其下属企业全部归还我公司借款之前,南京新城将不进行利润分配。此外,我公司按实际担保额的1%向南京新城收取担保费。

监事会认为,南京新城系承担本公司区域开发业务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对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将不变动现在的办公地址,因此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七、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4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议案》、《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2年9月10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议案》、《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系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表决)和《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此次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一、关于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为有效协调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宜。

鉴于公司2012年中期业绩亏损,我们对本次融资的用途、公司的偿债能力和风险表示关注,并认真分析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2012年中期报告,要求公司管理层对本次融资的用途、公司2012年度总体融资计划进行专门汇报,同时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前景进行了书面分析,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专题报告。

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替换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并获得可长期使用的稳定的资金,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优化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为有效协调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上述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鉴于公司2012年中期业绩亏损,我们对本次融资的用途、公司的偿债能力和风险表示关注,并认真分析了公司及泰达环保2011年度报告及2012年中期报告,要求公司管理层对本次融资的用途、公司及泰达环保2012年度总体融资计划进行了专门汇报,同时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对泰达环保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前景进行书面分析,并在董事会上做了专题报告。

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用于泰达环保补充流动资金及替换银行贷款,有利于泰达环保调整债务结构,并获得可长期使用的稳定的资金,提升泰达环保整体资金安全运行,优化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

三、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述两项融资以下简称为本次融资),公司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拟为本次融资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其为本次融资实际担保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

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为公司2012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的顺利推进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支持。虽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了表决,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因此本次交易是公平、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公司授予南京新城2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已接近用完上述额度。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南京新城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满足南京新城的资金需求以推进公司区域开发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2年度对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

鉴于目前南京新城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我们对南京新城的偿债能力和风险表示关注,并调阅了南京新城2011年度报告和2012年中期报告,同时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对南京新城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前景进行了书面分析,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专题报告。

我们认为,南京新城系承担本公司区域开发业务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对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保证公司担保安全,公司在为南京新城提供全额担保时,南京新城未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方承诺:1.承诺以其所持南京新城的全部股权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同意用于反担保的南京新城全部股权质押期限为至我公司完全解除11.25亿元额度内的全部担保责任为止;3.同意在南京新城及其下属企业全部归还所借我公司借款之前,南京新城将不进行利润分配。此外,公司将按实际担保额的1%向南京新城收取担保费。

我们注意到,南京新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南京新城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字:缐恒琦 肖红叶 陈敏

2012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4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按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寻找担保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九人。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因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述两项融资以下简称为本次融资),发行期限为三年。本次融资须由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与大股东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其为本次融资实际担保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预计担保费总额不超过3,750万元。

(二)因交易对方泰达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为此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与会公司独立董事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均对本次交易行为无异议。

(四)上述事项须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将在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按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寻找担保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述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介绍

(一)泰达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泰达中心酒店28层;

3.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4.法定代表人:张军;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产开发与销售;经营与管理及科技开发咨询业务;化学纤维及其原料、包装物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2010年2011年
营业收入481,113.39795,019.9558.3769亿
营业利润-33,990.7611,278.03-5.2783亿

8.2011年度净利润-2.3239亿元,净资产41.8253亿元。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泰达集团持有我公司33.74%的股权,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进行市场询价的结果,除泰达集团以外的第三方担保要求每年的担保费率1%-3%之间,同时发行方提供两倍于融资总额的反担保。鉴于外部担保成本较高,经公司与大股东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本次融资的顺利进行,同意按泰达集团内部担保1%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且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为公司2012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的顺利推进提供安全、可靠的融资支持,根据本次融资的需要,经公司与大股东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按其为本次融资实际担保额的1%每年收取担保费,预计担保费总额不超过3,750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按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寻找担保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行使表决权),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鉴于公司2012年中期业绩亏损,我们对本次融资的用途、公司的偿债能力和风险表示关注,并认真分析了公司及泰达环保2011年度报告及2012年中期报告,要求公司管理层对本次融资的用途、公司及泰达环保2012年度总体融资计划进行了专门汇报,同时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及泰达环保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前景进行书面分析,并在董事会上做了专题报告。

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用于公司及泰达环保补充流动资金及替换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并获得可长期使用的稳定的资金,保障泰达环保整体资金安全运行,优化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4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投资开发

江苏句容市宝华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目前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投资进程及时披露协议签署、进展等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九人。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自2010年开始启动江苏镇江句容市宝华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容)和江苏句容宝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华)已通过竞拍方式,先后获得总计88.22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为保证宝华项目的顺利开发,提请董事会授权江苏泰容和江苏宝华跟踪竞拍该项目余下地块,并适时启动该项目的投资建设。

1.投资标的介绍

为跟踪开发该项目,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2010年5月,南京新城出资5,000万元,发起设立江苏泰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容),负责投资建设宝华项目的住宅地块;南京新城出资2000万元,发起设立江苏句容宝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华),负责投资建设宝华项目的商业地块。南京新城持有江苏泰容和江苏宝华两公司100%的权益。

2011年10月,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江苏泰容竞拍获得2011-5-03号地块(面积为45.67亩,成交价格为474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江苏泰容已与句容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证。

2012年7月,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江苏宝华分别竞拍获得宝华镇原杨柳泉村地块A(面积为4.12亩,成交价格为288万元)、宝华镇原杨柳泉村地块B(面积为38.43亩,成交价格为1,73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地块的用途均为综合(商业、住宅、旅游)用地,上述土地转让已获句容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句容市2012年第3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根据句容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预计宝华项目余下的192.33亩住宅用地、76.45亩商业用地将于今明两年内陆续挂牌转让。为保证宝华项目的完整性,提请董事会授权江苏泰容和江苏宝华依照句容市国地建设用地供计划,跟踪竞拍宝华项目的余下地块,公司将按照土地竞拍的实际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地块若均能成功竞拍,南京新城将住宅地块定位为南京大城东高舒适度、兼具休闲度假功能和氛围的高端城市住宅小区,将商业地块定位为集佛禅文化主题酒店、佛禅主题商业、健康中心及水疗会所于一体的休闲度假综合体。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共45.5万平米,计划分四期开发,平均每期开发量10万平米左右,计划2013年4月开工建设,分四期开发,2017年12月全部建设并竣工交付。

根据《句容宝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成本为26.2亿元,其中住宅地块总成本23.2亿元,商业地块总成本3亿元。项目可实现销售收入35.9亿元,其中住宅地块销售收入32.3亿元,商业地块销售收入3.6亿元。项目净利润4.3亿元(另持有物业成本价值约1.28亿元),净利润率15.32%(包含持有性物业成本价值),内部收益率约33.65%(不含持有物业贴现),含持有物业成本价值贴现的内部收益率为36.41%。

2.与会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次投资行为无异议。

3.上述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 上述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5. 上述投资行为金额较大,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须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南京新城拟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本次投资,对公司现金流不造成较大影响。

2.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较长,本资投资若能完成,对公司本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4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九人。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公司授予南京新城2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已接近用完上述额度。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南京新城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满足南京新城的资金需求以推进公司区域开发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2年度对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2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为保证公司担保安全,公司在为南京新城提供全额担保时,南京新城未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方承诺:1.承诺以其所持南京新城的全部股权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同意用于反担保的南京新城全部股权质押期限为至我公司完全解除11.25亿元额度内的全部担保责任为止;3.同意在南京新城及其下属企业全部归还所借我公司借款之前,南京新城将不进行利润分配。此外,公司将按实际担保额的1%向南京新城收取担保费。

二、南京新城简介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分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中路166号;

4. 法定代表人:韦剑锋;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

6. 实收资本:20,408.16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各种钢材及其压延产品(成品钢材、钢锭、钢坯等)的批发和进出口);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净资产
601,093.31549,333.514,708.5899,201.956,763.27394.4851,759.8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截至2012年1月底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净资产
705,374.93640,485.449,787.3785,313.0520,199.094396.4364,889.4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牵头,联合南京新城股东各方及南京新城与银行江西信托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346,068.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320,568.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7.15%;对其他公司担保金额为25,5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1.71%。

(二)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42.1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三)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担保情况介绍及风险控制措施

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南京新城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满足南京新城的资金需求以推进公司区域开发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2年度对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

为保证公司担保安全,公司在为南京新城提供全额担保时,南京新城未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方承诺:1.承诺以其所持南京新城的全部股权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同意用于反担保的南京新城全部股权质押期限为至我公司完全解除11.25亿元额度内的全部担保责任为止;3.同意在南京新城及其下属企业全部归还所借我公司借款之前,南京新城将不进行利润分配。此外,公司将按实际担保额的1%向南京新城收取担保费。

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南京新城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目前南京新城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我们对南京新城的偿债能力和风险表示关注,并调阅了南京新城2011年度报告和2012年中期报告,同时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对南京新城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前景进行了书面分析,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专题报告。

我们认为,南京新城系承担本公司区域开发业务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对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注意到,南京新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南京新城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5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6日14:30

●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26日(周三)14:30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决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9月26日(周三)14:30,会期半天;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6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9月26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2年9月25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2 年9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报告厅(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三)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9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财务顾问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

(三)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投资建设江苏句容市宝华项目的议案

(五)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一)、(二)和(六)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议案(三)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2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2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5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00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2.00元
关于大股东泰达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3,75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3.00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投资建设江苏句容市宝华项目的议案4.00元
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增加11.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5.00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00元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上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 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652泰达投票买入100.00元1股

②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652泰达投票买入1.00元2股
360652泰达投票买入2.00元3股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15:00至2012年9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 前发出的,当日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东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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