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1,8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2年9月11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所在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1.74倍(截止2012年9月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1.73元/股对应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前12个月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发行后股本摊薄后市盈率为27.16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4.93%,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3,526.2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73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39,848.474万元,超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金额16,322.254万元,超出比例为69.38%,高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由于存在超募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现金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不仅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而且短期内如果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以及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政府定价风险。我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包含天然气出厂价格、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城市输配价格三部分。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厂基准价,具体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管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公司的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使得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可能不会及时和充分调整相关价格,使得上下游价格变化可能存在时间差和不一致性,如果上下游价格调整导致公司利润空间缩小,则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依赖单一气源及供应商的风险。公司气源的保障依赖上游供应商――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若上游供应商供应量大幅减少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保证天然气的供应,则短期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最终影响下游用户的生产和生活。

 8、特许经营权风险。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南疆地区,目前发行人已在阿克苏地区的阿克苏市、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瓦提县、乌什县和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克州地区的阿合奇县、喀什地区的巴楚县等地区取得为期30年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上述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公司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线长面广,燃气管道沿线情况复杂,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10、业务区域较为集中和扩张受到局限的风险。除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外,公司周边地区目前绝大部分县市均已有其他天然气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公司只有通过收购整合周边天然气企业的方式拓展业务区域。由于收购谈判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资本实力有限等因素,公司业务区域的扩张仍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将局限于现有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地区,如果上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或经济下滑,当地天然气市场格局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等,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1、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201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38.9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0.94%;201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858.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78%。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公司发行当年的净利润难以保持同比例增长,可能将导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1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在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38%股份,并与其妻子狄蓉以及兄弟周续东通过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0%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8%股份,另外,周举东还持有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45%股份,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股份,周举东在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周举东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周举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和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周举东有时可能与其他股东利益产生冲突,公司无法保证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周举东的表决一定会有利于其他股东。

 13、资产负债率偏高风险。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10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8,4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1%;2009、2010及2011年度,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10、0.35及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09、0.28及0.63;公司2009、2010年及2011年度的财务费用分别为-5.79万元、479.97及652.31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息税前利润的-0.31%、11.53%、10.24%。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和财务成本压力。

 1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1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13日(T+2)在《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参与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等。以上数据仅用于如实反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判断和股票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不构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建议,提请投资者关注。

 16、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予以包销: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未能足额认购的;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17、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8、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2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2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