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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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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与LP首现对簿公堂
PE“内讧”揭行业深层问题
□本报记者 郭力方

 □本报记者 郭力方

 

 国内某中型PE的LP(有限合伙人)最近抱怨,其一直合作不错的GP(一般合伙人)突然把他告了,理由是该LP未按时履约注资到位,遭遇晴空霹雳的LP一时间不知所措起来。实际上这也只是冰山一角,今年以来,随着PE行业整体发展形势的每况愈下,曾经一度被掩盖的PE内部矛盾也渐渐进入集中爆发期。

 分析指出,过去PE投融资形势的一片大好让LP和GP一直处于“蜜月期”,但行业低迷形势下,PE行业内部关系问题逐渐显露,业界需要合理推进PE企业的规范化运行。

 “蜜月期”宣告结束

 上述LP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自己所持的基金向来和GP关系还算融洽,交给该GP所运营管理的基金一直以来也保持着不错的收益。但这一次,该GP突然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着实让人不能理解。“连声招呼都没打就突然通过法院寄来传票,让我们非常恼火。”

 的确,正如该LP所说,PE行业前几年的飞速发展让众多投资项目赚的盆满钵满,全民PE时代项目收益“短平快”的火热场面让LP和GP纷纷乐在其中,其间已经存在的若干问题都未引起重视,业界将这一时期称作LP和GP的“蜜月期”。

 不仅如此,由于LP手里握着重金,GP作为伸手要钱的人在LP面前自然缺少底气,特别是近两年优质LP渐少的情况下,GP争抢LP现象愈演愈烈。即便是可以拿到投资,一些GP拿到投资后在LP面前依然处于势弱。

 “LP在汉语拼音里可看作是‘老婆’的简称,因而PE界也戏称出资方LP为‘老婆’。在有钱、有地位的‘老婆’面前,GP普遍患上‘妻管严’在所难免。”一位PE观察人士如此戏谑道。

 但如今,情况已在发生改变。众多GP们越来越不习惯“逆来顺受”,昔日表面看似“融洽”的PE内部不和谐之音逐渐增多,GP与LP之间的关系正发生一系列微妙变化。

 尽管PE内部矛盾问题极少公开化,但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今年以来,面对越来越差的融资形势,众多GP开始注重加强基金组合的优化管理,对于LP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在此背景下,一些GP逐渐摆脱盲目性,对于习惯了傲慢的LP大佬们投过来的钱,宁愿选择清退也不愿继续管理。更有甚者,出现了诸如前述GP状告LP投资未如期到位的情况。

 各打五十大板

 对于逐渐增多的PE内部摩擦,GP和LP却各执一词。

 按照LP与GP分工职责划分,LP的角色定位在只负责出资,而不参与投资管理活动,但GP方面普遍认为,现在越来越突出的现象是“LP角色GP化”,不少LP把资金交给GP后进一步提出要求参与基金的运作管理,这让他们很头疼,在很多时候也给被投资企业增加了负担。

 一家GP合伙人近日就向媒体大倒苦水:“有些LP的钱真的拿不得,他们要求‘短平快’,但在市场波动时盲目挺进很容易惨败,一旦基金业绩下滑就等于砸了自己的‘招牌’,对后续新基金的募集也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GP对LP的颐指气使选择了用“脚”投票。怀揣着对国内LP群体的“失望”,越来越多的GP开始转向海外LP投资者,借机联姻境外基金。在基母基金创始人石育斌看来,正是海外尤其是欧美PE行业多年的规范运行,才使得国内GP选择境外基金时可免去后顾之忧。

 同创伟业董事长兼执行合伙人郑伟鹤就曾直言,未来的情况是有些业绩好的基金不是LP想出资就能投进去,GP对LP也有一定的选择。

 GP们的“不满”在LP方面看来,实属不可理喻。“你每年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要是不能帮我赚钱怎么办?”“你把钱拿跑了怎么办?”“凭什么我的钱我不能做主?”上述被GP告上法庭的LP对记者抛出一连串问题。

 在长期关注LP权益的石育斌看来,这些“针锋相对”式的责问需要业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GP和LP之间的纠纷。他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他接触过的诸多LP与GP之间纠纷的案例中,主要有两类,一是有些GP从LP手里拿到钱后,就缺乏跟LP之间的沟通,对于LP要求的定期回馈基金运行情况报告,他们很多时候没能按期提供;二是,对于同一个有投资潜力的项目,GP实际控制人会募集多个LP基金参与进来,对于其中名气较大的“东家”往往会负责到底,但对其他LP则常常视而不见。

 上述LP告诉记者,他了解到的更离谱的情况是,一些GP甚至和被投资标的公司之间存在合谋从LP套利的情况。

 针对GP与LP面对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石育斌认为,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那就“各打五十大板”,双方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石育斌曾执掌一家律师事务所,其中的一大业务就是为陷入纠纷的GP与LP进行维权服务。他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多年前他就曾预言过国内PE行业内部的纠纷会渐渐成为行业常态,“只不过当时行业形势好,问题都被掩盖住了。现如今整个PE投融资形势不佳,才使得其中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上述LP人士认为,GP对于LP过多参与投资管理的担忧其实源于LP对GP的不信任,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双方之间的信任,那么这一矛盾或许可以迎刃而解。他表示,信用问题单靠内因不能彻底解决,更需要从外部因素加以强化。比如可以提高项目投资的GP入股比例,目前一般的LP都要求GP的入股比例在5%-10%,未来可以进一步提高这一要求。“这样GP才比较有诚意,LP才可放心将自己的钱交给GP,”他说。

 而在石育斌看来,要解决PE内部矛盾问题,需要加强PE内部运行机制,而建立这一规范机制的核心就在于加强对PE运行的监管。

 石育斌认为,加强PE内部监管不能靠政府的介入,而需要在完善目前PE行业法制环境的大背景下,依靠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机构来推进。他指出,未来亟须解决PE监管法律缺失这一问题。

 此外,据了解,国内能够为基金做法律业务咨询的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0家。这造成LP在跟GP进行谈判时没有好的律师能够帮助其分析利弊得失,更多的只能够靠LP自己的商业头脑来迎接挑战。对此,石育斌认为,随着监管法制环境逐步到位,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专业律所成为沟通GP与LP关系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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