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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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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9,921,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孙建江先生、俞锋华先生、昌金铭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具体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俞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昌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孙卫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俞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任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胡晓明先生、瞿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孙卫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具体如下:

 1、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瞿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人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9,92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任少波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孙建江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昌金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俞友根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15年8月29日)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孙建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周鸿勇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15年8月29日)止。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任少波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15年8月29日)止。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

 (孙建江先生简历详见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3的公司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俞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

 (俞锋华先生简历详见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3的公司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金越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

 (金越顺先生简历详见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3的公司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吴海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永法先生、黄伟明先生、高瑞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裘森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吴海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王永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高瑞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裘森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永法先生简历详见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编号为2012-043的公司公告,吴海祥先生、黄伟明先生、高瑞明先生、裘森林先生简历附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黄伟明先生、夏青华女士简历附后)。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陈利民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

 (陈利民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

 附:相关候选人简历

 吴海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3********,现年49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3月至1994年12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1年3月任杭州精工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海祥先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58.50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0.91%), 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伟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625011972********,现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统计师,1994年8月至2000年9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7年9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

 高瑞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70********,现年42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8年8月至1993年4月在绍兴第二毛纺厂工作;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在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8月至2007年12月在本公司纺织机械分公司工作,先后任分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0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纺织机械分公司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裘森林,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021957********,现年55岁,本科学历,会计师。1984年至1992年12月在浙江省医药公司绍兴医药采购供应站工作,历任计划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等职;1993年1月至2002年9月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等职;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在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审计部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在浙江精功机电汽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等职;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在本公司工作,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2009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青华,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72********,现年40岁,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9年8月至2001年12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主管等职;2002年1月至2006年8月历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2006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利民,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51972********,现年40岁,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绍兴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验资、评估工作;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在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负责人;2008年10月至今在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工作,201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室负责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胡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监事胡晓明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止。

 (胡晓明先生简历详见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2-044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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