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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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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89,472,5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7.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光热发电技术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9,472,500股。同意89,4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89,472,500股。同意89,4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张玉凯律师、李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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