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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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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2年8月30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因特殊事项而停牌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同时根据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原则,本公司对旗下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也进行估值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估值日的估值调整对旗下基金上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分别为:

基金名称本估值日的估值调整

对旗下基金上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26%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0.07%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0.06%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0.04%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0.01%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4%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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